
海外公司喺香港設立營業地點,NN1 一個月期限由幾時起計?
1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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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香港公司註冊處指引,非香港公司喺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後,須喺一個月內申請登記為註冊非香港公司。NN1 要填報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嘅日期。若租約、正式啟用同實際營運日期唔同,應按實際安排核實起算日,唔好直接以第一張發票或開戶日代替。
先確認準備登記嘅係邊一間公司
NN1 用於登記已喺香港以外成立嘅公司。另開一間香港本地股份有限公司,則係成立另一個法律實體,通常用 NNC1。簽租約、聘請員工或簽合約前,可先寫清楚由海外公司定香港新公司承擔責任,避免租約、業務文件同登記表格用咗唔同公司名。
如果只安排代收信件,或者場所用途未定,單憑「代表處」或「辦事處」嘅稱呼,未足以判斷有冇設立法例所指嘅營業地點。保存租約、啟用日期、實際用途同公司內部批准文件,再按實況核對第 774 同 776 條嘅適用範圍。
預留時間準備核證文件
公司註冊處列出 NN1、公司章程或其他組織文件嘅核證副本、指定證明書嘅核證副本,以及適用嘅最近公布帳目。亦要一併提交 IRBR2 通知書。NN1 要填香港主要營業地點、董事及獲授權代表等資料。先逐項核對指定證明書、帳目同核證要求,避免到交件前先發現要由境外補辦。
例如,海外公司已開始喺香港某地址營運,但仍等候原註冊地寄出核證文件。應即時核實實際設立日期同尚欠文件,將公司登記期限、商業登記安排同主管機關處理時間分開記錄。需要整理資料可參考香港分公司及代表處諮詢。
資料於 2026 年 11 月 6 日核對。參考香港公司註冊處非香港公司登記常見問題及 NN1 表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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