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B-1A高薪證據怎樣比較?薪金、花紅、股權與公司收入分清楚
EB-1A高薪證據沒有一個適用所有行業的港幣年薪數字。法規比較的是本人在領域中相對其他人的高薪或顯著高報酬,先證明自己因服務獲得甚麼,再解釋比較資料涵蓋誰和哪段期間。公司營業額、創辦人身家與本人薪酬,是不同資料。
先證明報酬,再說明相對比較
8 CFR 204.5(h)(3)(ix)談的是本人相對領域其他人的高薪,或因服務獲得的顯著高報酬。只證明有一份高級職位合約,未必回答實際報酬和比較問題;法條也沒有列出通用金額或某個固定百分位即可保證符合。
可以先建立報酬表,分開基本薪金、獎金、其他因服務所得及各自期間,附能支持性質和金額的原始文件。這是整理方法,不是政府規定每人必交同一套薪酬附件;是否採用哪項材料,仍需按完整案情判斷。
合約、支付與稅務資料各證明甚麼
聘用合約說明約定條件,薪金單及銀行紀錄支持付款,稅務文件反映特定申報期間及口徑。將三者對照,不把合約將來可能支付的金額直接寫成已收到。入職未滿一年,也不要不加說明把幾個月收入當成已實收全年收入。
稅前年薪與扣除稅項後到帳有差別,可以附清楚計算說明,不擅自改動原始文件。香港薪俸稅期間、公司花紅年度及曆年資料未必一致,先列實際起訖日。匯率換算附幣別、採用日期和來源;換成美元只是呈現方式,不會消除比較口徑不同。
比較資料要說清楚比較誰
選用薪酬統計或可靠行業資料時,保留職業分類、地區、年份、樣本及報酬定義。全國所有受僱者平均數,不能不加解釋就當作同領域高階專業人士的比較。職責或資歷不同亦應揭示,不挑一個特別低的數字只為凸顯差距。
同一資料可能只列基本薪金,不包括花紅或股權;本人若用全部報酬,需說明限制或尋找口徑更合適的資料。這不是要求每案只能使用唯一數據來源,而是讓審閱者知道數字真正代表甚麼。不要把不同網站不相容的數字拼成自創排名。
花紅和股權要看取得條件及狀態
花紅先查因何服務、哪段期間及是否實際確定,保留正式授予及付款資料。股權方面,授予、歸屬、行權、出售及估值是不同事件,合約上的最高可能價值不等於已實現的服務報酬。把狀態和限制寫清,由專業人士判斷適用證據和計算方法。
不要將未歸屬股份、公司估值或投資回報全部加進薪金。若薪酬文件與銀行及稅務紀錄不同,先查支付時點、稅務處理、幣別和限制。這些差異可能需要解釋,不能只刪掉不方便的文件。涉及稅務分類時,取得相應專業意見,不自行給出稅務結論。
企業主及顧問別用營業額替代服務報酬
企業主可以有薪金、分紅、股權及其他收入,但性質各異。公司銷售額支付了成本及其他人的工作,不能整筆描述成創辦人的個人服務報酬。顧問合約總價同樣可能包含團隊、外包和開支,先交代本人實際取得及其依據。
保留必要的機構確認、合約、付款及財務紀錄,敏感資料先用目錄討論提供範圍。非英文文件按適用規定附完整英文翻譯和譯者證明。整理出的比較即使支持這一項,EB-1A仍須評估持續聲譽、頂尖少數及其他完整要求;高薪不等於保證取得綠卡。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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