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務2026:居民、稅率與海外收入

加拿大稅務先看居民身份,不只看PR
加拿大全球徵稅主要關乎稅務居民的全球收入,不能只憑護照、PR卡或一個居住日數判斷。移居前先確認何時建立加拿大居住聯繫、收入屬於哪段期間,以及是否另有境外資產申報。這三個問題分開處理,才知道需要甚麼資料。
本文按2026年10月30日可查的CRA官方資料整理,提供一般準備方法。個人居民判斷、跨境保單、公司、信託及雙重居民涉及具體事實,應交由熟悉相關地區的稅務專業人士審閱,不能把移民方案直接當成節稅結果。
未住滿183日,也可能已有稅務居民聯繫
CRA會看整體事實,包括加拿大居所、配偶或同居伴侶、受養人等重要居住聯繫。銀行帳戶、駕駛執照等其他聯繫亦可能需要一併考慮。實際判斷不能只做「全年超過或未滿183日」一條算式。
先做家庭時間線:本人到達、可使用的住所、配偶子女搬遷、原居地安排及每段離境日期。已離開加拿大,不代表居住聯繫必然終止;仍未取得PR,也不表示一定沒有加拿大稅務義務。將真實生活安排列明,再判斷適用身份。
一年只有部分期間屬加拿大居民時,該居民期間的全球收入與其他期間的收入要分開整理;非居民的加拿大來源收入仍可能有加拿大稅務責任。不要因為第一次報稅,就把全部海外收入一概列為免稅,或反過來把移居前每項收入一律計入同一範圍。
2026聯邦所得稅率:分段計,不是全數套最高一級
以下為2026年收入適用的聯邦稅階,相關2026稅表於2027年申報。金額為加元及應課稅收入,不是家庭總資產,也不等於未扣除任何項目的稅前薪金。
2026年應課稅收入部分,加元 | 聯邦稅率 |
0至58,523 | 14% |
超過58,523至117,045 | 20.5% |
超過117,045至181,440 | 26% |
超過181,440至258,482 | 29% |
超過258,482 | 33% |
省或地區所得稅另計。一般居民應按相關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省或地區居住情況查相應稅率;搬省、移入或移出及其他特殊情況,要再核對適用規則。用某省朋友的稅後薪金推算全家開支,容易漏掉個人收入和扣抵差異。
60,000加元算例:只示範聯邦分段方法
假設2026應課稅收入為60,000加元,只按上述聯邦稅階、尚未計任何稅額抵免,亦不計省稅、退休金或就業保險等項目:首58,523乘14%,加上餘額1,477乘20.5%,算得約8,496.01加元。
這不是實際應繳總稅或實收薪金。此例最後一元所處的聯邦稅階為20.5%;表內算出的聯邦金額佔該應課稅收入約14.16%,兩者不同。不能把60,000全部乘20.5%,亦不能把總稅除收入的結果稱為邊際稅率。實際計算須再處理適用扣除、抵免及其他稅項。
GST、HST、PST不是個人所得稅的名稱
個人所得稅按收入及適用制度計算;GST/HST及PST是購買商品或服務可能涉及的銷售稅。它們不能用來命名聯邦和省級個人所得稅,也不能把收銀單的百分比當成薪金稅率。
比較城市生活預算時,把收入稅估算與消費支出分開。銷售稅還要看省份、商品或服務及適用豁免,不能假定每一筆購物都收同一稅。CRA銷售稅計算工具與個人所得稅稅階各有用途,查對工具比只看「加拿大稅率」四字準確。

海外收入、T1135與境外稅額抵免分三項核對
第一項是收入:加拿大居民一般須處理全球收入的加拿大申報,包括相關海外租金、利息或其他收入。海外資產沒有達到T1135門檻,不表示資產產生的收入就不用申報。
第二項是T1135境外資產資訊申報。一般門檻是全年任何時點,特定境外資產的合計成本額超過100,000加元,另有適用範圍和例外。不能只看年底結餘、單一帳戶是否過線,或直接將所有資產今天的市價加總代替成本額判斷。
個人首次成為加拿大居民的課稅年度,有T1135首次年度例外;這不是同年全球收入免申報,也不能自動套到曾是居民後又回流的人。資產是否屬特定境外資產、成本額如何確定及之後年度的要求,應逐項核對。保單、公司股權和信託不能只看戶口名稱便自行分類。
第三項是已付境外所得稅。符合條件時可能有境外稅額抵免,但金額受收入種類、來源、適用協定及計算限制影響,不是海外交多少就必定全數扣多少。保存境外收入、扣繳及繳稅證明,交由專業人士對應同一筆收入與適用年度。
香港家庭:先把港元收入及資產日期分開
仍有香港受僱收入、出租物業、證券或保單時,按本人及配偶各自整理權益、收入期間、原始幣別與已付稅。香港薪俸稅評稅期間和加拿大所用年度需要對照,不宜只把一張香港稅單的總數抄進加拿大年度資料。
保存僱主證明、月結單、租約、買賣紀錄及評稅與繳款文件。以加元申報或試算時記下換算方法,港幣只作家庭現金安排的另一欄;自訂匯率假設不是正式稅務換算結論。資產在移居前已持有,另保留當時的紀錄,讓專業人士確定成本及需要的估值。
香港與加拿大之間的稅務協定要按本人適用條文處理,不代表所有香港來源收入在加拿大免稅。涉及保單提取、退保、轉讓或公司分紅,先取得產品及交易資料,再核對兩地處理;不要只根據「香港免稅」或「有第二身份」決定交易。
移居前把資料交給誰、先問甚麼?
先準備居住時間線、各地收入及資產清單,再清楚分配移民顧問、加拿大稅務專業人士及原居地稅務專業人士的工作。移民身份、加拿大申報與原居地義務不是一份核准信可以全部回答。
涉及第二護照或海外公司的方案,要求說明實際居民判斷、申報責任及書面依據。換護照或取得稅號,不會自行消除真實居住聯繫或原有申報責任;也不應為配合方案而填寫不實的銀行稅務自我證明。只有一般宣傳、未有個人事實及稅務審閱的節稅數字,先列為未核實。
常見問題
持有加拿大PR,就一定要全球收入報稅嗎?
不能只用PR判斷。稅務居民須按實際居住聯繫及適用規則確認;居民期間的全球收入與非居民期間可能涉及的加拿大來源收入,應分開整理。
海外資產少於100,000加元,收入就不用申報嗎?
不是。T1135是特定境外資產的資訊申報,與收入申報不同。未達該表門檻,不表示海外利息、租金或其他收入自動免除加拿大申報。
已在香港或台灣繳稅,加拿大一定全數抵免嗎?
不一定。境外稅額抵免需核對收入、已付稅、年度與相關協定及限制,不能把兩地稅單直接相減;應保留證明並取得跨境稅務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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