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AIP資金來自父母贈與或遺產:來源、權屬與聯名資產怎樣證明?
新西蘭Active Investor Plus(AIP)並不要求每一元投資資金都由主申請人親自賺取。父母贈與、遺產或合資格聯名資產可能納入考慮,但仍須證明權屬、合法來源及符合適用條件。銀行戶口有足夠結餘,只回答了「現在有多少錢」,未必回答「這些錢如何合法成為你的」。[1][2][3]
香港家庭常遇到的問題,是把贈與信、遺囑或聯名戶口截圖當成完整證據。本篇集中講資金文件的準備次序;Growth及Balanced投資額、居住日數和產品選擇,另見AIP總覽,不在這裏重複。
父母贈與,要同時證明三件事
2026年8月12日生效的BN6.5要求,贈與須屬無條件、符合當地法律,而贈與人亦須合法賺取或取得相關資金。官方8月更新再次說明這些要求。[1][8]因此「爸爸願意幫我出資」只是起點,不能代替父親資金來源和實際轉移的證明。
文件可按三層整理:第一層是贈與人原本如何取得資產;第二層是贈與安排的真實內容;第三層是資金或資產如何由贈與人轉到申請人。這是整理框架,不是官方保證接受的固定套裝。
如果實際約定將來還錢、只暫放申請人戶口,或仍由原持有人保留有條件取回的安排,就應如實交代,請合資格人士判斷。不要把借款文件改名為贈與,或簽一份與家庭真實協議不同的聲明。
贈與人的錢,也要追溯來源
INZ的證據指引列出,贈與可提供贈與證明、收款銀行紀錄,以及贈與人合法取得資金的證據。[2]只交一張新開戶口的存款證明,通常無法完整說明此前的來源及轉移過程。
若父母的錢來自售樓,可先把物業購置、出售、清還貸款及淨款入帳的過程列清楚;若來自企業收益,則分開公司產生收入、合法分配、個人收到款項及後續贈與。這些是文件查找方向,所需資料仍視個案而定。
歷史較久、銀行已更名或帳戶已關閉時,先記錄欠缺哪個時段,再向原機構查詢可補發甚麼資料。不要只用「年代久遠」跳過整段來源,也不要自行製造當年未曾存在的銀行或公司文件。
親屬在新西蘭把錢送給我,可以嗎?
所以不能只看贈與人國籍或目前住在哪裏。應先畫出資金曾經在哪些地方、由誰持有、何時轉移,讓負責人核對實際歷史。把款項先轉出新西蘭,再重新匯入,也不能據此假設原有歷史已被消除。
這項贈與限制,與申請人自己已合法持有並投資在新西蘭的資金,是不同問題。官方容許符合要求的既有本人投資被申報,但仍要證明本人擁有及合法取得。[6]不要把「境內本人資產可能可用」擴大成任何境內親屬贈款都可用。
繼承遺產,不能只證明自己在遺囑上
INZ對繼承款項列出的證據,包括收到資金的銀行紀錄、適用的遺囑、遺產分配或執行資料、遺囑認證及法律文件,並涉及立遺囑人原本取得資金的來源。沒有遺囑時,可涉及律師確認繼承權利的資料。[2]
準備時把「有權繼承」「遺產程序進行中」「已完成分配」「本人已收款」分開記錄。這些狀態不是同一回事;如果尚未分配,不宜在表格內寫成已持有全部現金。是否可申報某項尚待處理的權益,需按正式文件評估。
有多名受益人時,亦要清楚顯示本人所得部分。整個遺產估值不等於每位受益人都可申報同一總額。若涉及遺產債務、分配爭議或變現安排,先取得法律說明,再決定申報金額及時間。
夫妻聯名資產,不一定要先互相贈與
BN6.1區分聯名對象。若主申請人與符合要求、同列申請的伴侶或受養子女共同擁有資產,可能按全值評估;如另一共同持有人不在申請內,則只可申報有證據支持屬本人擁有的部分。[3]
因此,不應一看到夫妻聯名戶口,就急於把所有款項轉到其中一方名下。先核對申請家庭成員、持有方式及實際擁有權,確認適用規則,再評估是否需要調整。多做一次轉帳,未必能解決原本的文件問題。
同樣不能把父母、兄弟姊妹或生意合夥人的份額,當作主申請人全數擁有。若家人之後真正作出贈與,又會涉及贈與條件、合法來源與轉移證據,不能只改一張家庭資產表便完成。
現金、物業和公司股份,要分別估值
INZ要求證明申報資金及資產的價值;作估值用途的文件須在遞交居留申請時不超過三個月,由外部具信譽機構製作,並獲評估人員視為可信。[4]親人自行估計「這間公司大約值多少」,不能直接當成符合要求的正式估值。
準備資產表時,可以列出持有人、資產種類、所在地、幣種、估值日期、本人份額及相關負債,再對應證據。不要把物業售價、出售後已清還貸款的淨款,以及同一筆淨款的銀行結餘,加起來重複計算。
匯率亦會影響以新西蘭元表示的價值。規劃表上的換算只是工作底稿,需記錄採用日期和基礎;正式申報應按當時要求核對,而不是挑選最有利的歷史匯率來保證達標。
資金轉過香港帳戶,之前的紀錄仍然重要
資金由原取得地轉到另一司法管轄區,再匯往新西蘭,INZ要求能證明相關過程合法並經銀行系統處理。使用外匯公司亦須有符合要求的銀行轉移及可追蹤證據。[6]
例如內地收益先到香港,再作家庭贈與,整理時不能只從香港收款那一天開始。應把合法取得、跨境轉移及贈與的順序分開,核對所涉地方的規定。本文不提供繞過外匯或其他法律要求的方法。
原則性批准後,轉移的資金須對應批准信列出的資金,或出售已列明資產所得款項。[6]不要為求方便臨時換成另一名親屬的帳戶付款,卻沒有先核對是否仍能證明是同一筆合資格資金。
怎樣把大量文件整理成可核對的申請?
AIP官方頁建議附說明信,概述資金如何累積,並用表格及索引連結各項要求與證據;翻譯件宜使用與原件相近的檔名。[5]說明信應協助讀者找證據,而不是只重複「來源合法、家庭支持」。
可以每筆資金給一個編號,例如「G1父母贈款」「E1已分配遺產」,再列金額、來源、持有人、入帳日期及文件編號。若同一交易因銀行費或換匯造成差額,另外列明計算,不要修改原文件令數字看似完全一致。
官方表格亦會問資金是否來自贈與,並要求相關解釋及證據。[7]填表、資產表及說明信的答案應一致。遇到不確定的權屬或法律性質,先標示待核對,不要為了完成表格而隨意選答案。
假設例子:父親售樓後贈款,加上母親遺產
假設一名香港申請人的投資本金,部分來自父親售樓後贈款,部分來自母親已分配的遺產。這是文件整理示例,並非成功客戶個案,也不表示該組合已符合全部條件。
父親部分要連起售樓淨款、原有來源、真實贈與安排和收款紀錄;母親部分則整理遺產權利、分配、本人收款及來源資料。兩條線最後才匯總到申請人的申報資金表,不能用同一封「父母支持信」取代不同法律事實。
下一步先完成權屬和文件缺口表,再核對轉移及投資安排。贈與、遺產和跨境資產可能另有稅務或法律問題,需要相應專業意見;資金證據被接受,也不等於投資本金獲保證或居留必然批准。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資料核對:2026年10月4日。本文使用AI輔助起草,按官方公開資料整理;不構成個案投資、稅務或法律意見。封面為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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