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才續簽僱主信怎樣準備?職位、總薪酬、合約期限與資料核對
同一份在職證明,不一定適合這次專才續期
員工的香港工作簽證快到期,HR拿出公司平常辦信用卡或租屋的在職證明,寫著「現任本公司經理」,是否已夠用?先不要急著提交。香港一般就業政策GEP續期的官方文件說明,沒有轉換僱主時,現任僱主的支持信需要列明職位、每月總薪酬和僱用期間。
這三項資料要能對上實際僱傭和本人現行身份。信件看起來正式、有公司抬頭或印章,只代表文件形式的一部分,不會自動補足缺失的職位內容或期間。員工目前仍在職、合約是否即將屆滿,以及是否換了法律上的僱主,都要在起草前確認。
本文按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核對的入境處GEP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SMTP說明,整理同僱主續期的實務準備。這不是每家公司可直接照抄的批准範本;若涉及轉僱主、職位或身份變更,須按對應程序及完整資料核對。

原創步驟圖解。各步按本人文件和當前正式規則核對,並非獲批承諾。
先辨認計劃和逗留條件,再向公司要文件
香港身份證不能直接說明工作條件。HR應先看員工最新電子簽證、批准通知和逗留期限,確認他實際是GEP、ASMTP、IANG、高才通或其他方向。不同計劃的工作和續期程序可能不同,不應在公司資料夾內找一封舊信便套用。
對按僱傭條件獲准留港的GEP專才,官方要求只從事獲批准的工作,轉換工作須事先取得入境處批准。部分已獲頂尖人才安排、只受時間限制的人,則有不同的通知要求。個人是否真的已取得那種條件,要看正式批准,不能只因收入高就自行切換。
如果員工曾由IANG轉為其他方向,亦應依目前實際許可,不以最初入境計劃做答案。準備一頁身份紀錄,列最新批准日期、到期日、計劃和條件,讓負責起草支持信的人知道這次文件為哪一宗申請使用。
職位名稱要真實,亦應與工作安排一致
支持信中的職位,應是公司正式聘用及本人實際從事的職位。內部中文稱呼、英文合約名稱和名片若有差別,可以核對是否只是合理翻譯,還是工作內容已改變。不要為顯得更專業,把客戶服務工作直接改寫成與實際無關的科技總監。
例如公司合約列Business Development Manager,日常中文稱業務發展經理,支持信可採一致名稱。若新信寫成Chief Investment Officer,卻沒有相應職責、組織安排或正式任命,便應先查明原因。文件應解釋真實事實,不能為配合移民推廣用語創造職務。
涉及升職或職務大幅變動,先確認是否需另行處理相關許可和資料。沒有轉僱主不代表任何工作變化都可完全忽略。初步整理可保留正式任命、合約修訂和職責說明,讓承辦人判斷應如何反映,而不是只改支持信的一行字。
每月總薪酬,先把固定和浮動部分分開
官方要求支持信列每月總薪酬。實務上,公司可能有基本薪金、固定津貼、傭金、獎金和福利,不能看到銀行每月入帳便把所有數字混為一個固定月薪。HR應先確認公司正式薪酬安排,再按真實資料說明各部分。
例如基本月薪三萬港元、固定津貼二千元、另有按實際業績發放的傭金,應分清哪些固定、哪些浮動。不能將某一個業績特別高的月份,變成每月保證都有的薪酬;也不應為了達到想像中的標準,先在信件增加尚未正式承諾的獎金。
薪金表、合約和銀行入帳有差異時,先查是否涉及扣款、報銷、一次性付款或計算月份。說明應由實際負責薪酬的人員確認。本文沒有把每份銀行紀錄列為所有同僱主續期都必須提交的統一要求;保存佐證,是為了在有需要時能解釋真實數字。
GEP及ASMTP一般資格亦涉及待遇與香港相應專業人士市場水平相稱。這不表示網上任何一個「最低月薪」都可作通用批准線,更不等於薪金達某數字便一定獲批。公司應根據真實職位及正式規則提供合理資料。
僱用期間,別把入職日期和簽證到期混成同一天
支持信應能說明僱用期間。正式入職日期、合約起止日期和本人的許可到期日,屬於不同資料。某人在公司已工作兩年,但最新定期合約只剩數個月,不能只寫「長期員工」便省去合約期限。
官方GEP初次逗留一般為三十六個月,或按僱傭合約期限,以較短者為準;一般續期通常按三年、兩年的模式,或按合約期限取較短。這表示續期不能單靠公司寫一句支持三年,就忽略實際合約只餘短時間。
如果公司已正式續約,先取得真實有效的續約或修訂文件,再讓支持信反映新的安排。若尚未決定續約,就如實標明現況,由HR與員工研究時間及資料缺口。不要在尚未達成的聘用安排上,讓簽署人替公司作不真實承諾。
同一集團,不等於同一法律上的僱主
員工一直在相同辦公室,薪金亦由同一集團處理,但支持信抬頭從甲有限公司改為乙有限公司,是否仍算同僱主?先看正式聘用和公司身份。集團品牌、共同董事或相同地址,不會自然令兩間法律實體變成同一間公司。
有時只是公司更名,亦可能是正式轉到集團另一間企業、業務轉移或重新聘用。這些情況需用真實文件確認,不能由HR以「都是自己人」一語帶過。涉及工作變更時,官方要求的事先批准和相應申請資料應另行研究。
公司內部可以先核對聘用合約、正式僱主名稱、公司更名或轉移文件,以及最新批准所依據的企業。再將情況交給承辦人分清同僱主續期還是其他程序。需要的公司證明依具體要求確認,不應為了省文件,把真正變更隱藏在一封普通在職信中。
轉僱主續期,不能只靠新公司的一封簡短信
GEP官方同僱主續期文件欄,與續期時轉換工作所指向的指南要求,是兩種不同安排。若真的轉僱主,應依具體申請及指南研究所需支持資料,不可把同僱主信的三項內容當成整套新公司申請文件。
初次專才類僱主資料的官方說明,涉及聘用合約或任命、商業登記、財務及業務背景;新成立企業亦可能涉及詳細業務計劃,另有官方便利措施的適用情況。是否全部需要、哪些可按正式措施免交,要按本人和公司的適用條件確認。
把資料交給顧問、提交工作變更請求和取得正式批准,亦是不同進度。HR排入職或新的工作安排時,應核對實際可做的事情,而非只看已開申請檔案。文件完成不代表政府已經作決定。
公司簽署前,做一次資料對照
先逐項對職位名稱、薪酬組成、僱用期間和法律僱主,確保支持信與公司正式紀錄一致。再查員工姓名及所用旅行證件資料、現行許可和此次用途。發現不同時先解釋原因,不要為了趕時間逐份改成看起來一致而破壞真實紀錄。
簽署應由公司適當負責人確認。公司印章可以協助呈現文件來源,但不能令不知情的簽署人成為真正核實者;員工自行打好草稿,也應交HR確認,而不是把草稿當成公司已正式發出的信件。
保存最終版本、發出日期和相關正式僱傭資料,讓後續補件可追查。這是內部整理建議,不是另加一套入境處統一格式。若公司已有正式模板,保留方便的形式,同時補上本次實際需要且真實的內容。
續期窗口和在港要求,與僱主信一起安排
GEP官方續期說明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亦指應在該窗口盡早辦理,並至少在屆滿前六星期提交。申請時本人須在香港,付款及領取續期電子簽證時亦須在香港。員工若長期出差,要先把旅行和文件簽發時間排好。
尚未取得全部文件或政府要求補件時,不能因已提出續期便推定可留港至結果出來。除獲正式特殊批准外,受逗留期限限制的人仍須在到期前離港。公司安排和政府身份期限要一起管理,不能只在HR系統標記「已申請」便關掉提醒。
官方處理時間是參考,不是公司可保證的批准日期。讓員工及HR共同保留回執、付款、補件和結果記錄,發現新通知便更新,能避免支持信已開好卻漏了正式程序。
初步諮詢,帶真實合約和目前的許可
可以先提供現行計劃、逗留期限、本人所在地、正式僱主和職位、合約有效期間及是否有變更,確認資料用途後再交敏感文件。顧問應指出這次究竟是同僱主續期、轉換工作或其他安排,並列明實際文件缺口。
對HR而言,支持信最重要的是能對上真實聘用事實。把職位、總薪酬、期間和公司身份查清,才能把一封普通在職證明整理成適合本次程序的支持文件。完成文件仍不代表政府必定批准,但能讓公司的正式安排有清楚的依據。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資料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4日。正式條件、文件期限及個人適用資格,按本人完整資料與當前規則確認。
相關項目與下一步
研究香港專才申請或續期,可先提供現行入境計劃與逗留期限、所在地、真實職位及僱傭合約,並說明僱主或家人有否變更。卓越移民會按資料整理條件和文件缺口,確認服務範圍;正式批准及逗留條件由香港入境事務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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