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格林納達護照申請美國E2前 三年住所要求怎樣影響時間表

10月1日
讀畢需時 6 分鐘

已更新:6天前

出入境規定與第二護照申請的文件核查概念插圖


如果你考慮申請格林納達護照,是為了到美國經營企業,應先核對美國E2的申請條件,再決定是否投入入籍費用。格林納達列於美國E2條約國名單,但透過金融投資取得相關國籍、且未曾獲授相關E類身份的人,還涉及在該國連續至少三年的住所要求。單憑護照簽發日期,不能判斷何時可以申請。[1][2]


這個要求會影響你何時搬家、孩子何時轉校,以及美國公司的資金安排。若家庭目標是在一年內赴美,而主申請人從未在格林納達建立住所,就不宜先簽入籍合約,再假設美國簽證會接著獲批。你需要把國籍、住所與企業三部分分開評估,才能排出有依據的時間表。


三年要求適用於甚麼情況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相關條文針對透過金融投資取得條約國國籍、且未曾獲授該條文下身份的申請人,要求其在相關國家曾有連續至少三年的住所期間。條文寫的是在申請前的某段時間符合條件,不是簡單規定護照必須持有三年。國務院公佈的問答亦確認,是否曾獲授相關E類身份是需要核對的因素。[2][3]


因此,顧問問你何時取得格林納達國籍時,還應一併瞭解取得方式、過往住所及美國身份歷史。出生或血統取得國籍、投資取得國籍,以及曾經持有E類身份的情況,未必適用同一分析。這些差異需要有文件支持,不能只按「我以前有美國簽證」作判斷;旅遊簽證不等同E類身份。


若你過去在格林納達生活過,請保留當年的居留文件和生活紀錄。該段經歷能否計入,要由處理美國申請的律師按當期法律及完整事實確認。本文不把「國籍取得前的任何居住」都當作合格,也不推定拿到新護照後一定要重新等足三年。


住所不能只用一張租約代表


法例採用的英文是domiciled。申請人應請美國律師說明其法律意義、個案適用方式及證據要求,不宜自行改成每年住若干天的簡單公式。租了物業、開了銀行戶口,或每年短暫到訪,都不應單獨視作已經滿足要求。美國主管機關會按申請資料作決定。[2]


準備資料時,可以先按年份整理主要生活地點、住房安排、出入境紀錄、家庭所在地及工作活動。租約和帳單應能對應實際使用情況;如果你的公司仍在香港或深圳,需要交代你如何管理業務,而不是為了配合申請改寫原來的工作歷史。這是整理事實的方法,並非一份交齊便保證通過的官方清單。


短期出差是否影響連續性,不能在文章中劃出一個人人適用的天數。先把日期、目的及返回安排記錄清楚,讓律師分析。資料不足時,應把可申請日期列為待確認,而不是把最理想日期寫入孩子的入學或房屋買賣安排。


用三條時間線安排赴美計劃


第一條時間線是格林納達入籍,包括資格評估、文件準備、背景審查、面試、政府決定、完成指定款項及取得證件。格林納達主管機關公開流程列明,批准入籍與申領護照有先後程序;簽約或付訂金都不是已取得國籍。[4]


第二條時間線是住所證據。你應先確認是否適用三年要求,現有期間有多少能夠支持,以及往後生活安排能否持續。如果全家不能搬遷,應在付款前知道這個限制。不能以孩子短期讀書或配偶到當地旅行,直接代替主申請人的法律條件。


第三條時間線是美國企業。市場調研、選址、企業收購盡調及商業計劃可以逐步準備,但正式投入哪些不可撤回款項,需要配合美國律師的E2分析。不要一方面仍無法確認住所資格,另一方面已簽下多年商舖租約,造成公司在你未能赴美管理前便持續虧損。


持有條約國護照仍須證明企業符合E2要求


美國國務院列出的E2條件包括合資格國籍、符合要求的企業國籍結構、足以支持企業運作的實質投資,以及真實營運的商業企業。主投資者赴美的目的需要涉及發展及管理企業;未投入或可隨時撤回的銀行存款,一般不能直接當作合格投資。申請人亦需要符合臨時身份的相關要求。[5]


準備收購公司時,先看客戶合約、租約、員工、牌照及收支,而不是只看賣方為移民申請製作的預測。你要能說明自己買了甚麼、如何經營,以及資金已投入哪些商業用途。若收購價包含大量商譽,應取得合理依據;若營業收入高度依賴原老闆,則要評估交接後能否維持。


E2並沒有一個可套用所有生意的統一最低投資價目。服務公司、零售店及製造業的實際資金需要不同,應以企業成本和營運安排分析。也不能把格林納達入籍捐款、格林納達房產投資與美國企業投資重複計算為同一筆支出。家庭需要為不同用途安排資金。


三個家庭情境應怎樣判斷


假設一位深圳企業主計劃九個月後帶孩子赴美,目前沒有格林納達住所紀錄,也未曾獲授E類身份。這個情境首先需要處理的是時間可行性。即使入籍文件很快準備好,也不能由此推算九個月後一定可以持E2入境。應先比較家庭是否可以調整時間,或是否另有符合自身條件的美國途徑。


另一位香港企業主曾在格林納達居住多年,現在考慮投資入籍。他應先整理以前的合法居留、住所及出入境證據,再交由美國律師核對能否符合條文。這類申請不能只看現在的常住地,也不能因為曾經居住便省略對連續性和證據的分析。


第三位申請人已經有E類身份,正在考慮以另一國籍處理將來的申請。他需要提供以往批准文件、出入境紀錄及國籍變化資料,由律師確認具體適用情況。這三個都是假設例子,說明為何同樣搜尋「格林納達E2」的人,可能需要完全不同的時間表。


把家庭開支與企業資金分開


做預算時,至少分成格林納達入籍及文件費、住所安排、美國企業投入,以及家庭生活儲備幾個項目。每項記錄付款時間、是否可退、以哪種貨幣支付、以及由誰收款。尚未取得正式報價的部分應留作待報價,不宜填零,令總額看起來較低。


如果你準備出售香港物業來支付兩地計劃,應先確認成交日期和實際可動用款項。公司帳上的現金也未必可以直接當作股東私人資金;分紅、借款或其他安排需要合法文件及相應的稅務、公司程序。先理清資金來源,可以減少兩地文件互相矛盾的機會。


家庭還要預留申請期間的營運費。美國公司若比預期遲開業,租金、保險及員工安排可能仍然需要付款。用較慢的申請情境測試現金是否足夠,比只用最短審批時間做預算更實際。這是資金規劃建議,並非對任何審批結果的預測。


簽約前要求一份能核對的工作分工


入籍服務與美國E2法律服務可以由不同機構負責,但你應知道誰評估國籍、誰確認住所要求、誰審查企業,以及誰提交美國申請。報價要寫出服務範圍、第三方費用和不包括的工作。若顧問只回答護照費用,卻沒有任何人處理美國法律分析,整個赴美方案仍未完成評估。


請要求把重要結論寫下來:目前哪些條件已具證據,哪些仍待確認,下一步需要補甚麼資料。不同顧問對規則的看法不一致時,應回到法例與主管機關文件,請承辦律師說明依據。不要用別人的成功個案代替自己的資格判斷。


常見問題


拿到格林納達護照後放著三年便可以申請嗎?不能只按持有年期判斷。相關條文要求的是符合條件的連續住所期間,並同時考慮國籍取得方式及以往E類身份。[2]


先到美國買房是否有幫助?單純為自住或被動持有而買房,不能直接代替E2所要求的企業經營與投資分析。若目的是做房地產相關業務,仍須按真實營運、控制權、資金投入及其他條件逐項評估。[5]


已獲格林納達入籍批准,美國是否會跟著批准?兩國分別審查各自的申請。格林納達批准不代表美國已確認你的住所、企業或簽證資格。家庭不應在美國結果未明前,把不可更改的安排全部定下。


若你的主要目的是赴美經商,可先向卓越移民提供現有國籍、取得方式、過往居住地、家庭人數、企業方向和希望赴美的時間。我們可從身份規劃角度整理初步問題;涉及E2適用條件及住所證據的結論,應由承辦美國律師按個案確認,再決定是否開始格林納達申請。


資料來源







延伸閱讀



 
 
 

留言


This is Premiervisa Logo

Copyright ©  2026 PremierVisa Group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company and our staff engage in estate agency work exclusively in relation to properties outside Hong Kong and not licensed to deal with any property situated in Hong Kong.

Follow us:

  • Facebook Clean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