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洲600未成年子女申請:父母同意、監護證明和Form 1257
未滿18歲申請澳洲600訪客簽證,文件不能只準備孩子的護照。澳洲內政部要求按個案提供出生或身分資料、法定監護證明,以及有權決定孩子居住地但不會同行人士的同意。若孩子不會住在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家中,還要由接待照顧者簽署Form 1257。
先證明孩子身分和親子關係
內政部列出,未成年申請人應提交載有父母姓名的出生證明。若無法提供出生證明,可按指引提交家庭簿、政府身分文件、法院簽發的身分文件或家庭戶籍冊中能顯示父母姓名的頁面。若收養父母或法院指定人士具有法定監護權,要附上收養文件或法院命令等證明。非英文文件應按內政部翻譯規定處理。
誰需要簽Form 1229或法定聲明
需要核對的不是誰陪孩子登機,而是誰依法有權決定孩子居住在哪裡。任何有這項法律權利、但不會陪孩子到澳洲的人,通常要填Form 1229,或提供同意孩子赴澳的法定聲明,並附上簽署人的身分文件,文件要能顯示照片和簽名。若法院命令或適用法律已確認某一方有單獨決策權,按該正式文件和內政部指引確認簽署人,不要自行假設另一方必須或無須簽署。
孩子住在非親屬或非監護人家中
若孩子在澳洲不會與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住,內政部要求提供Form 1257 Undertaking declaration,由接待孩子的人簽署。這份文件與父母或監護人的出行同意用途不同,不能用住宿承諾代替Form 1229,也不要在尚未確認實際住宿安排前先填不準確資料。
審核孩子的行程和最佳利益
600簽證申請仍須符合相應途徑的要求;內政部亦可考慮核發簽證是否符合未成年申請人的最佳利益。遞交前核對誰負責送交申請、在澳洲由誰照顧、住宿地址、聯絡方法及回程安排是否一致。監護權、父母分居或法院命令各有不同情況,申請資料應按有效法律文件和實際安排準備。
實用清單:孩子出生或替代身分文件;收養或監護證明(如適用);所有非同行且有居住決策權人士的同意文件;簽署人的身分證明;Form 1257(僅在住宿安排符合其適用條件時)。本文按澳洲內政部資料於2026年10月21日核對。
官方資料及核對日期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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