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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482可以派駐第三方公司嗎?On-hire協議、出糧與待工安排

10月2日
讀畢需時 7 分鐘

已更新:5天前

收到澳洲工作邀請,合約由A公司簽,但每天去B公司上班,能否申請或繼續持482工作?答案要看誰是真正僱主、誰作擔保、雙方如何安排工作,以及使用哪種擔保或勞工協議。只有「我們可以安排簽證」這句話,仍不足以判斷。[1][2]


這篇文章集中處理第三方派遣及On-hire,供香港求職者核對工作邀請。它與一般轉工、公司被收購或自己開ABN接單不同;是否合規仍須按實際合約、協議、簽證條件及工作方式評估。


海外技術工作者、派遣協調員與客戶主管在工程辦公室查看工作計劃,示意482第三方派駐安排
虛構情境示意,非客戶照片。


一、先列清楚三個角色


把法律僱主、擔保或提名公司,以及實際接收你工作的客戶公司分開列出。每一欄記正式名稱、公司資料、工作地址和負責人,不要只用招聘廣告上的品牌名。


Fair Work說明,勞工派遣通常由labour hire employer僱用員工,再安排到host處工作,派遣僱主負責薪酬及僱傭權益。[3] 所以日常指示來自客戶主管,並不單憑這點就代表客戶已取代原法律僱主。


招聘中介也可能只是介紹你直接加入另一家公司。應先確認中介在介紹完成後是否仍然是僱主,還是實際聘用公司會直接簽合約、出糧及處理擔保。這兩種情況不宜混為一談。


二、普通商業擔保不是任意派人的許可


內政部對standard business sponsor訂有書面僱傭合約及工作限制。除指定豁免職業等適用情況,不能隨意把受擔保員工供應、招募或出租給另一企業;關聯實體安排亦有相應條件。[1]


若對方說B公司是「合作夥伴」或「自己人」,應要求說明實際企業關係及適用依據。商業合作、共用品牌和法定associated entity,不是看到同一個名稱便能互相替代的概念。


到客戶現場提供服務,也不能只看地點便斷定一定違規或一定屬On-hire。應把誰安排工作、誰監督交付、提供的是項目服務還是人力,以及真實合約內容,一起交給負責個案的人核查。


三、On-hire協議解決的是哪種安排?


內政部的On-hire行業勞工協議,容許符合條件的企業透過482擔保海外技術工作者並派往第三方,但擔保企業仍須是直接僱主。條款屬固定安排,不能由招聘中介自行承諾放寬。[2]


申請人應問清楚使用一般Core Skills、Specialist Skills還是Labour Agreement通道。若答案是勞工協議,便要確認實際協議與提名所涵蓋的職業及安排,而不是只看公司曾經替其他人辦過482。


政府網站上的空白範本,只是理解條款的資料;它不是某家公司已獲批的證明。可請僱主或處理人員提供足以核對本人的相關資料,同時尊重與個案無關的商業保密內容。


四、工作合約與派駐安排要能對上


官方On-hire說明要求相關僱主提供與海外員工,以及接收員工的第三方所簽的合約。[2] 求職者未必會取得全部商業文件,但至少應清楚自己的僱傭期間、工作內容、地點、工時及付款責任。


可整理一頁對照:僱傭合約寫在哪個職位,提名使用甚麼職業,派駐通知安排做哪些事,現場實際又做甚麼。若四者不同,先要求解釋,不要只把職稱改成看來較容易申請的名稱。


客戶有新工程或新分店,亦不代表你可隨時被調往任何州或任何職位。搬遷前先取得書面安排,讓處理人員確認是否涉及協議、提名、工作條件或通知上的變更。


五、薪酬不能只抄一般482最低數字


On-hire官方網頁要求全職、由派遣僱主直接付款,並對標準三十八小時一週的收入及相同工作的澳洲員工薪酬作要求。[2] 即使客戶付給派遣公司的服務費很高,也不能直接當成你本人的薪金。


本次核對發現,行業網頁仍以TSMIT描述加兩成的門檻,連結範本則在Schedule 2及5使用CSIT。[2][4] 本文因此不替所有協議公布一個通用澳元數字;應核對已簽版本、適用日期及現行法規,再計算所需收入。


報價時可要求把底薪、正常工時、加班、津貼、退休金及客戶向公司的服務費分開。公司收取的商業費用與員工應得收入是不同項目,不能用合併總額掩蓋實際出糧不足。


六、一般一年年資,不宜套用到所有協議


482 Labour Agreement通道頁面列出一般十二個月相關全職工作或等值經驗,但明確保留協議另有規定的情況。[5] 另一方面,現有On-hire範本Schedule 4仍列兩年相關經驗。[4]


這項差異應在資格評估時提出,不宜自行選較低的一年便遞交,也不能不看實際協議便說所有On-hire都一定兩年。把公司獲批協議、修訂文件及申請人工作紀錄一起核對,才可判斷適用要求。


同樣地,勞工協議不是英文自動豁免。官方On-hire說明對應Core Skills英文要求,是否有其他安排必須有適用依據。[2] 不要把另一個DAMA地區或護老協議的優惠,移植到這份工作邀請。


七、客戶沒有工作,可以叫員工無薪等候嗎?


On-hire範本對「benching」有特定限制:不能未經部門事先同意,因沒有派駐工作而把受擔保員工安排休假,亦不能強迫其消耗年假等待下一份派駐。[4] 實際責任須核對適用協議。


若收到「客戶暫停項目,下月先不用返工也沒有薪金」的通知,先保存原文、糧單及最近合約,問清楚僱傭是否仍持續、薪金如何處理、由誰通知主管部門。不要只因仍收到排班訊息便當作一切正常。


這與員工自願因個人原因申請假期不同;爭議應按真實原因記錄。僱主要求簽文件時,先讀清楚是否把公司沒有工作的情況寫成你自願放假,資料不符便應提出更正。


八、還要核對Fair Work的適用薪酬


移民收入門檻不會取代award、enterprise agreement或其他適用僱傭規定。派遣僱主與客戶可能受不同award或企業協議涵蓋,不能只抄現場同事的一個時薪作結論。[6]


如有適用的regulated labour hire arrangement order,可能涉及按客戶的相關工作規則計算protected pay rate;命令會列明涵蓋對象及生效安排,亦有例外。[6] 因此,不能把新聞裡的「同工同酬」當作每一位派遣員工已自動取得同一待遇。


核對時帶上自己的職級、實際工時、加班及津貼紀錄,先確定哪份規則或命令適用,再比較已支付金額。移民顧問不能用簽證獲批,代替Fair Work下的薪酬判斷。


九、州牌照與移民協議要分開查


以維州為例,Labour Hire Authority提供公開牌照查核工具。[7] 可用正式企業名稱核對狀態和資料,而不是只看招聘網站上的截圖或幾年前的牌照副本。


州勞工派遣牌照與聯邦移民擔保、個人提名及簽證批核,各自回答不同問題。查到有牌照,不代表該公司已能為你的職業作482提名;查到勞工協議,也不代表已完成所有州層面的責任。


其他州的制度需按當地官方資料另查,不能把維州登記工具當成全澳名單。工作跨州時,應把每個工作地點都列入評估,而不只是看公司總部地址。


假設例子:客戶續約,員工文件未必自動延長


以下是教學假設,並非真實客戶。甲由派遣公司聘用,到一家工程企業上班。客戶口頭表示再用甲半年,但甲的合約、提名安排及簽證期限沒有一起更新。


甲應請僱主確認新的書面安排及所需程序,再核對是否有權按新日期繼續工作。客戶滿意表現不等於簽證已延長,派駐續約也不能自動當成186永久居留承諾。


接受工作前,把未回答的問題列出來


先確認誰是法律僱主及擔保方、使用哪一通道、實際職位和地點、誰支付薪金、沒有派駐時如何處理,以及合約結束後的安排。回答應能連到真實文件,不必靠大量宣傳截圖堆砌信心。


卓越移民可協助整理與482有關的待核實問題,讓申請人、僱主及相關專業人士各自確認責任。不要為了取得一份工作邀請,接受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職位、收入或派駐說明。


派駐前的入職資料,三方要說同一件事


第一次到客戶公司上班前,可向法律僱主確認現場報到人、工作地址、更表及行政聯絡方式,再與收到的派駐通知對照。現場主管可能負責日常工作,人事或薪酬查詢則由派遣公司處理;先弄清分工,可以減少有問題時被兩邊互相轉介。這份交接清單屬實務建議,不能代替正式合約或移民安排。


若客戶要求做與原職位不同的工作,先記錄實際要求,再向僱主查詢是否已核對相應條件。不要只因派駐通知寫「其他相關工作」便推定任何任務均已獲准,也不應在尚未了解內容時立即認定一定違規。關鍵是把真實職責交給有權處理的人核對,而不是自行把合約用語改成另一個職業。


出勤資料可保留自己依法取得的更表、工時及糧單,逐次核對由誰確認工時、何時出糧。若客戶簽核較慢,詢問派遣僱主如何處理,不把企業之間的付款延誤直接理解成員工必須承擔無薪等待。具體薪酬爭議仍按適用工作規則與文件評估。


客戶更換時,先更新工作事實


由B公司轉往C公司,生活上可能只像換一個上班地點,但職務、工時、地區及合約安排也可能改變。建議在接受新派駐前取得書面職位說明,讓僱主及負責移民事項的人確認新安排,而不是沿用上一次派駐的口頭判斷。曾有合規安排,不代表之後所有變更均毋須核對。


家庭亦可另外比較新地點的交通、住宿和日常費用。若通知要求跨州搬遷,先問清楚開始日、預期長度、相關費用及派駐結束安排;不要以為客戶服務合約的期間就是本人合約或簽證有效期。公司、人事和客戶各自提供的日期若不同,先解釋差異再安排大型支出。


整理變更紀錄時,把原派駐結束、新派駐開始及期間實際受僱和出糧狀態分開列出。沒有收到新工作通知,就如實標記待確認;不能為了時間線連續而補寫自己未做的工作。保留完整資料可幫助後續釐清責任,但不會自行產生新的工作權或永久居留資格。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資料核對:2026年10月2日。本文使用AI輔助起草,按官方公開資料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封面為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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