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189工作經驗加分怎樣計?每週20小時、十年範圍與職評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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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189的工作經驗分數,不等於履歷上所有工作年份相加。官方要求核對獲邀前十年內、提名職業或密切相關職業的合資格有薪工作;「受僱」的定義包括每週至少20小時。澳洲境內工作還涉及當時所持簽證及是否遵守簽證條件。[1]
本文專門處理189計分制的工作加分,不能把下列20小時標準搬到186 TRT全日制工作要求,或當作482一年經驗的通用算法。先確定自己正在算哪一種簽證的哪一項條件,才有意義。

海外與澳洲經驗分開計,再看上限
官方計分表列明,海外合資格工作不足三年為零分;至少三年但不足五年為5分,至少五年但不足八年為10分,至少八年為15分。澳洲境內則不足一年為零分;至少一年但不足三年為5分,至少三年但不足五年為10分,至少五年但不足八年為15分,至少八年為20分。[1]
兩類工作分數合計上限是20分。[1] 因此,不應把各自最高分相加成35分,再填進總分。表格亦使用「至少」及「不足」的界線;接近三年、五年或八年的人,需要精確日期與可成立的期間,不能四捨五入把兩年十一個月算成三年。
每週20小時:不要只看合約寫兼職或全職
「兼職」這個名稱本身,不足以判定能否加分。應核對實際有薪工時、職業內容及相關期間是否符合要求。相反,合約寫全職,但工作紀錄存在無薪、停工或工時明顯不同的時段,也不能完全不加區分地使用整段年資。
建議把薪金單、出勤或工時表與僱主證明按月份對照。每週工時不穩定時,先保留原始紀錄,標示低於20小時或資料不足的週期,交由負責人判斷如何處理。不要自行把某週40小時平均分成兩週,便聲稱兩週都符合20小時要求。
有兩份同時進行的工作、散工排班或自僱安排時,先列清各自日期、報酬及工作內容。本文不提供「兩份工時一定可以相加」或「自僱一定不能計」的通用結論;證據與適用規則要按實際情況核對。無薪實習亦不能只因內容相關,就直接當成符合有薪工作的定義。
十年範圍會隨邀請時點移動
內政部的工作計分範圍是獲邀之前的十年。[1] 你今天做的試算,與一年後獲邀時的計算,可能不同:近期年資增加,但較早的工作亦可能移出範圍。不能只關注「又多做了一年」,卻保留所有十多年前的經驗。
可建立一條完整工作時間線,再另外標示用來申報分數的期間。完整任職紀錄仍按事實保存,不要為了配合加分,把真正入職日期改成十年範圍的起點。EOI、簽證申請表及支持文件的欄位用途不同,應如實填報並清楚解釋哪些時段主張加分。
職業相關性比職稱相似更重要
內政部說明密切相關職業可涉及相同ANZSCO Unit Group、符合職業晉升路徑,或經評估機構在技能評估中認可為密切相關。[1] 不能只因兩份工作都在同一家公司、同一行業,便把全部計入提名職業。
建議向僱主取得具體職責、職級、工作時段與工時資料,並保存能合理支持的工作紀錄。例如由技術職務升至管理職務,應交代責任如何承接及有何改變,而不是把所有職位名稱統一改成提名職業。若使用工作樣本,先遮蓋與申請無關的客戶及公司敏感資料。
VETASSESS的Date Deemed Skilled是甚麼?
VETASSESS會根據學歷與工作條件,判定達到提名職業技能要求的日期。其官方說明指出,計分建議只計算該日期之後的合資格技術工作;為達到評估標準所需的Qualifying Period,不列入Points Test Advice。[2]
因此,一封職評信寫「Suitable」,不代表所有任職年期都獲認可作加分。請同時閱讀日期、評估使用的工作、資格期間與計分建議。如果履歷寫八年,但報告只有部分年資獲評為可用於計分,先找出差異原因,不要只挑對自己最有利的數字。
這是VETASSESS的評估說明,不能一概套用到所有職評機構。簽證分數最終由內政部審理;如果你認為某段期間應有不同處理,應先取得符合個案的專業分析及證據,不能單憑網上他人的批簽故事忽略自己報告的限制。
澳洲工作還要核對當時工作權
官方對澳洲工作加分另有要求:相關期間須持有實質簽證、Bridging A或Bridging B,並遵守該簽證條件。[1] 有薪金、報稅及退休金紀錄,不等於已自動滿足這一部分。
把每段澳洲工作與相應批簽信、當時條件及可取得的工作權紀錄對照。不要只查看今天的VEVO結果便推定幾年前亦相同。若當時涉及工時限制、轉僱主或不同過橋簽證,先標記出來作個案核查;本文不會根據一張薪金單判定歷史工作是否合規。
假設例子:六年海外加四年澳洲
以下是假設算術示例,所有年資均假定已通過職業相關性、工時、時間範圍、工作權與證據核對,並非客戶個案。六年海外合資格工作對應10分,四年澳洲合資格工作對應10分,合計20分。
若改為五年海外及五年澳洲,兩邊表面分別有10分及15分,但仍受合計20分限制。這種例子只有在所用年資都位於適用十年範圍且沒有不當重複計算時才有意義,不能把同一時間在不同地方的描述重複相加。
另一個假設情境是任職證明有五年,但其中部分屬職評的資格期間,或有未釐清的工時缺口。這時應先查明可用年資,而不是先選10分再想辦法填滿文件。分數計算應跟隨可成立的證據。
薪金單與僱主信不一致,先把差異拆開
有些薪金單按雙週或月結,而僱主信只寫每週標準工時。可以先列明出糧週期、實際工作週期、固定薪酬與額外付款的性質,再找出是否真的存在矛盾。獎金、補發工資或報銷款,不應單憑入帳金額換算成工作時數。
如果僱主已結業,先整理仍可取得的合約、薪金紀錄、銀行入帳及其他能核實工作的資料,並說明不能取得新證明的原因。這些資料各自能證明的內容不同:入帳可以支持收款,卻不一定證明工作職責;推薦信描述職責,亦未必單獨證明整段受薪期間。
翻譯舊紀錄時,應保留原文與日期格式。香港僱主使用的職稱,未必與澳洲職業分類直接對應,不能要求翻譯員把職稱改成較容易加分的名稱。若確有職責調整或升遷,由僱主如實分段說明會比把整段工作寫成同一角色更有用。
最後可請另一位核對人沿着同一張年資表重算,重點檢查重疊月份、十年範圍起點及跨越分數門檻的日期。這只是減少算術錯誤的方法,不能代替對資格或工作權的專業判斷。
工作加分表,原始年資與可主張期間分兩欄
原始年資欄保存真正入職、離職與升遷日期;另一欄才記用於本次計分的合資格期間及依據。若職評有Date Deemed Skilled或其他限制,另連到對應報告。這樣可以說明為何履歷上的總年資較長,卻只主張其中部分,不需要修改真實任職日期。
同一段任職有全職、兼職或職責改變時,按真實情況分段。公司證明如只列總期間,詢問能否補充工時及任務,並保留原件。不用出糧金額自行反推每週時數,也不能以幾張較高薪月份的糧單證明所有月份相同。
每段期間附證據索引,標明哪份資料支持受薪、工時、職責及所在地。不同文件各有用途,銀行入帳不能單獨回答所有問題。若有證據缺口,先列為需補,而不是把相應分數先填成已確認,再要求文件配合原來的估算。
重新試算時,同時更新十年邊界與工作變化
等待邀請期間可以定期更新內部試算,但每次保留日期與使用的資料版本。近期工作增加時,同時檢查較早的期間是否仍在適用範圍,不只往總年資加月份。內部表更新不代表EOI已同步修改;正式申報要按適用程序及實際階段處理。
如果改變提名職業,原本已整理的資料仍是工作事實,但相關性需要重新研究。不能沿用上一個職業的可用年資結論而不再查職責。職評報告、適用職業和邀請資料應能互相對應,遇到不同分類或晉升路徑則取得具體分析。
最後由本人閱讀試算結果,理解哪些分數已有證據、哪些尚未完成。家人或顧問可協助重算日期和避免重複月份,但不能替本人創造工作內容。接近分數邊界時,先查證再決定申報,不用四捨五入或對自己有利的估計跨越門檻。
交給顧問的工作年資表應包括甚麼?
每段工作列明僱主、法律實體、實際工作地點、開始及結束日期、每週工時、薪酬、職責、所持簽證和職評認可情況。海外公司僱用、但人在澳洲遙距工作的個案,尤其要列明實際所在地,不能只看僱主地址便歸類為海外經驗。
另外設「已確認」「需補資料」「有爭議」三種狀態,讓負責人知道哪些期間未能計入穩妥試算。這是內部整理方法,不是政府提供的認可標籤。遞交前再把總分與邀請上的申報分數核對,任何新增年資都應有相應證據。[3]
若已獲邀才發現工作分數可能高報,不要假設總分仍高於65便沒有影響。官方要求支持邀請中的分數及相關申報。[3] 應在期限內取得個案意見,確認事實、影響與可行處理,不能靠刪改僱主信或倒填日期解決。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資料核對:2026年10月1日。本文使用AI輔助起草,按官方公開資料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封面為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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