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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救生艇關閉新申請後:等候PR、工簽續期與澳洲Plan B怎樣安排?

3月3日
讀畢需時 7 分鐘

已更新:3天前

加拿大「救生艇」關閉後,已遞交申請的家庭最需要處理甚麼?先確認加拿大檔案是否仍在審理、每位家人的臨時身分何時到期,再評估澳洲是否存在真正可行的工作或移民途徑。不能把「已申請PR」當成可永久居留和工作的證明,也不宜因為網上流傳的等待年數便倉促搬家。


截至2026年10月1日,IRCC已確認港人永久居民途徑於2026年8月31日停止接收新申請,會繼續處理在該日或之前已接納的申請。[1] 本篇針對已有加拿大申請的家庭,說明等待期間的安排;尚未遞交的人,須另查仍開放而自己符合資格的途徑。


桌面上的加拿大楓葉照片、澳洲海岸照片、行程月曆和兩份文件,示意家庭核對兩國居留與工作安排;AI生成圖片
虛構情境示意,非客戶照片。


關閉新申請,是否代表舊申請被取消?


並不是。停止接收新案與取消舊案是兩回事。IRCC的關閉公告保留既有案件的審理安排,並指出合資格申請人仍可研究等候PR期間的開放工簽。[1] 不過,繼續審理並不代表必然批准,也不是保證某一年完成。


請先找齊提交確認、付款紀錄、AOR及其後補件信。IRCC說明,AOR是在開啟申請及檢查完整性後發出,與網上提交時即時收到的電子訊息不同。[2] 如果案件被退回、拒絕或撤回,不能僅憑舊的提交截圖,推斷自己仍享有等候期間的相關安排。


「要等55年」可以當作自己的審批時間嗎?


不可以直接這樣理解。IRCC承認高需求與年度接收空間有限造成顯著等待,但沒有在本次查閱的官方資料中,把每名港人申請人的等待時間定為55年。[3] 年度計劃、個案審查及申請組成會影響進度,用一個總數除以某一年名額,不等於個人的預定批簽日期。


2026年8月公告列出的截至6月30日數字,是約30,315宗申請涉及48,560人;已批准超過8,600宗、涉及13,485人,約13,370人已取得永久居民身分。[4] 「宗數」、「人數」、「批准」和「已取得身分」不是相同單位。公告亦未提供所有退回、撤回及拒絕的對照,不能簡單相減後稱為精確積壓量。


對家庭預算較有用的做法,是分開準備較短及較長等待情境,列出房租、工作收入、孩子升學及身分到期日。數據能說明不確定性,卻不能替代個案通知。任何顧問若提出確切年數,應交代官方來源、資料日期及計算限制。


等待PR期間,可否申請三年開放工簽?


IRCC另設相關開放工簽安排,最長可達三年;申請窗口目前延至2029年5月。主要條件包括已申請其中一條港人PR途徑、在申請PR前的三年內曾持工作或學習許可、符合工簽申請資格,以及人在加拿大。[5] 這並不是所有持香港護照的人都可直接申請的三年工簽。


PR被拒絕、撤回或退回者,不能依這項政策申請。身分已到期但未滿90日、且仍在加拿大的人,官方頁列有連同恢復身分辦理的安排;實際資格、文件及費用須逐項核對。[5] 有恢復途徑也不等於過期後可照常工作,不能把補救申請視作已獲授權。


實務上,請用一張家庭到期表分別記錄主申請人、配偶和孩子的許可。不要只記主申請人的期限,亦不要把「政策有效至2029年」抄成每個人的工簽都有效至2029年。實際獲批期限及附帶條件,須看各自的文件。


已遞交續期,是否可以繼續工作和離境?


若在工簽到期前申請延長或更改工簽,符合規定時可在等待決定期間按原有條件工作;IRCC把這稱為maintained status。相關說明要求留在加拿大,並遵守原工簽條件。若改申請的是訪客紀錄或學習許可,不能因此在原工簽到期後繼續工作。[6]


離境安排尤其容易出錯。IRCC指出,以工人身分處於maintained status期間離開加拿大,返回後不能在新工簽批准前繼續工作。[7] 因此,赴澳面試或考察之前,要先問清楚自己當時靠甚麼工作授權,而不是只看PR仍顯示處理中。


工作許可也不是旅行證件。返回加拿大所需的簽證或eTA,以及邊境入境審查,仍須另外處理。[8] 機票已付款、僱主同意休假,都不會取代這些要求。若行程可能跨過工簽到期日,更應在訂票前完成核對。


等加拿大PR時,搬到澳洲會完全沒有影響嗎?


不能一概保證沒有影響。港人PR途徑的資格頁列明,主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及取得永久居留時須身處加拿大,並須符合臨時身分及在魁北克以外加拿大地區居住意向等要求。[9] 這不等於所有短途離境都自動取消申請,但長期搬往另一國家需要重新評估與原申請安排是否一致。


若居住地址或聯絡方式改變,亦須按IRCC要求更新。[2] 家庭應保留兩國行程、實際住址和工作安排的紀錄,避免加拿大與澳洲文件出現無法解釋的矛盾。不要為保留某一路徑而填報不實居住情況。


澳洲186是否適合用作另一個選項?


186 Direct Entry的可行性,首先取決於真實澳洲僱主、合適職位及申請人條件。一般涉及申請時未滿45歲、相關職業及職業評估、工作經驗、英文等要求,部分條件另有指定豁免。[10] 加拿大讀書或工作經驗可能成為證據,但不會自動換成澳洲職評或僱主提名。


建議先完成「職務對照」:加拿大實際工作做甚麼、澳洲擬提名職位做甚麼、證明文件能否支持兩者。然後才比較薪酬、家庭現金流和搬遷時間。單憑職銜相似、招聘廣告或口頭表示願意支持,尚不足以推斷186申請已成立。


有生意或資產,是否可以改走NIV?


NIV 858面向具國際認可卓越成就的人才,採邀請安排;並不是投資一筆資金或提交商業計劃就可直接獲批的企業家簽證。[11] 評估重點應是本人可核實的成就、認可程度及赴澳貢獻,而非把加拿大等待的不安轉化成另一個批簽承諾。


一般企業營運經驗與達到NIV門檻是不同問題。若證據仍不足,就應清楚記錄差距,不能把政府提名、遞交意向或被安排面談寫成永久居留已獲保證。澳洲和加拿大各有審查,不存在一份保證兩邊結果的「身分保險」。


比較成本時,哪些開支最容易漏算?


不要只比較兩個國家的申請費。可把費用分成已付而未必退回、兩國重複準備,以及搬家後持續支出三欄。職評、翻譯、英文測試、文件補發、短租、搬運及暫時失去收入,都可能比最初估計更影響現金流。每項費用應標明何時需要支付,避免同一月份同時承擔兩地支出。


孩子轉校和配偶工作亦要分開估算。先確認實際簽證階段及學校收費,再向僱主了解入職彈性;不能把未獲批的永久居留待遇先放進預算。若要暫時分居兩國,還應列明照顧安排、緊急往返費及誰負責查看官方通知。


兩邊有不同代理時,建議由家庭保存同一份事實時間表,記錄居住、工作、旅行和家庭成員變化;各代理只按獲授權範圍處理。這能減少一方更新了地址,另一方仍沿用舊資料的情況。


家庭可以怎樣排出下一步?


先做加拿大身分與期限核對,再做澳洲可行性評估,最後才決定搬遷順序。前者關乎現在能否居留、工作及旅行;後者關乎是否有可提交的職位、職評或成就證據。把這兩份結果放在一起,才能看出哪些事情可以同步準備,哪些必須等待。


假設一家人仍在加拿大工作,工簽即將到期,而澳洲只有初步面試機會。較合理的安排是先釐清加拿大續期及旅行限制,同時收集澳洲職位資料;不應因面試邀請便辭職、退租或撤回加拿大PR。這是假設情境,並非真實客戶或成功案例。


諮詢前可準備加拿大申請狀態、每位家人的許可到期日、預計離境日期、澳洲職位資料及履歷。請顧問把已確認條件、尚缺文件、不能承諾的結果分開寫清楚。這樣比較兩國選項,才能讓每一步對應實際資格與家庭承受能力。


跨國行程先核對每位家人的文件


赴澳考察或面試之前,把每人的加拿大許可、續期提交狀態及預計出入境日放在同一頁,請合適承辦人核對旅行與工作安排。澳洲面試邀請只說明招聘接觸,不能代替兩國簽證或工作授權。


若家人分居兩國,指定聯絡人統整地址、學校與工作變動,仍讓每個成人核實本人資料。兩邊承辦人按授權取得必要文件,避免其中一方沿用舊地址或錯誤日期;政府通知與內部計劃各自保存。


兩個方案用同一組現金與期限比較


把留在加拿大等待及赴澳工作的方案並列,使用相同可動用資金、家庭人數與實際承諾開支。未落實的工作、邀請或補助另列假設,不能為使某方向看起來更好,就提前把預期收入寫成已確認。


每次正式結果或職位安排改變,更新方案及尚欠條件,不必立即撤回另一份申請。重大動作先核對對現有身分、費用及後續資格的影響;比較表只幫助看清問題,不能替代任何一國對個案的決定。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資料核對:2026年10月1日。本文使用AI輔助起草,按官方公開資料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封面為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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