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186 TRT兩年工作經驗怎樣計?轉僱主、無薪假與三年回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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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澳洲482簽證兩年,並不等於已完成186 TRT所需的兩年工作經驗。要看申請前的指定期間內,你實際從事了多少合資格擔保工作;中間的無薪假、失業、在海外工作,以及轉僱主的提名時間,都可能改變計算結果。
按2026年9月30日核對的官方資料,通常須在申請前的三年內累積至少兩年合資格全職擔保工作。換僱主不代表所有舊年資一律歸零;不同僱主的期間能否計入,需要逐段核對。[1] 本文集中解釋一般TRT計算方法,勞工協議或特別豁免須另行核查。

先分開兩項要求:持簽時間與工作時間
現行法規186.226處理指定簽證的持有期間;186.227處理擔保工作期間。一般工作要求包括在澳洲、全職、由合資格擔保僱主聘用,並從事相關簽證獲准的職業;無薪假不計入指定工作期間。[2]
因此,簽證批出日、首次入境日、合約起始日及正式上班日應分別記錄。有人在香港收到批准信後數月才赴澳開工,不能直接從批准信日期計算在澳工作。反過來,合約較早簽署,也不代表簽署至到職之間已產生可計算的工作經驗。
三年回溯期會隨遞交日期移動
「申請前的三年」是以準備遞交簽證的日期向前計算,而非固定選人生中最好看的三年。若把申請推遲,較早的一段工作可能移出窗口;不能只把所有482工作月份相加,便認為一定足夠。
實務上可先做兩個版本:一個按原定遞交日,一個按延後數月的日期。每個版本都重新檢查最早可計入的日期及最後一段已完成的工作。這樣才知道延後是增加合資格期間,還是同時失去舊期間,避免只看「總共做了多久」。
轉過僱主,可以合併計算嗎?
內政部說明,過去三年內持有多個457或482簽證者,可計算獲准從事的不同職業之擔保工作。曾轉僱主者,若在提名批准前已開始工作,合資格期間可涉及其後獲批提名的遞交日。[1] 這不是把任何新工作都自動算入,更不是不論提名結果都可以計算。
請把新公司發出聘書、實際到職、提名遞交、提名批准四個日期放在同一行。若日期不同,先標示差異,再請專業人士按當時的簽證及提名狀態確認起點。不要以薪單上第一筆付款日替代全部判斷,也不要為湊足月份把尚未核實的期間塗成「合資格」。
無薪假、兼職與海外工作應怎樣處理?
無薪假須從一般TRT的工作年資計算中排除。[2] 假期名稱不一定反映薪酬狀態:例如照顧家人期間可能先用有薪年假,再轉無薪假。因此應向人事部索取實際日期和薪酬分類,不要整段一刀切,也不要只憑自己記憶。
兼職不能直接照抄其他簽證或職業評估的折算方法,當成一般TRT的全職工作。海外遙距工作亦須單獨標示,因一般要求涉及在澳洲從事工作。本文不判斷個別例外;輪班、特殊職業、長期病假或複雜跨境安排,應在遞交前按適用規定確認。
一個假設例子:日曆上兩年半,未必可算兩年半
假設陳先生在某三年窗口內,於甲公司有十四個月已核實的合資格工作,其中兩個月屬無薪假;轉職後,在乙公司有十三個月已核實的合資格工作。簡化計算為十四減二再加十三,合共二十五個月,而非二十七個月。
這只示範排除無薪假的概念,不是可直接遞交的資格結論。正式核算仍要按實際起止日期、有效提名、簽證種類與職業處理,並確認所有期間落在同一回溯窗口。若乙公司有部分時間未符合計入條件,二十五個月還要再調整。
年資表要能讓別人重新算一次
建議每一段工作記錄僱主法定名稱、提名職業、簽證種類、起止日期、工作地點及全職狀態,再加上無薪假日期和支持文件。遇到僱主名稱變更或集團內調動,另外註明法律實體,避免把品牌相同誤當成僱主完全相同。
每段結論分為「已核實可計入」「確認排除」「尚待核實」三類。只有第一類進入初步合計,第三類另列原因及負責跟進的人。這份表的用途是找出不確定性,不是以表格代替移民法判斷;遇到新證據時,要保留修改日期及原來的計算版本。
文件各自證明甚麼?
合約用來了解聘用條件;人事證明用來說明職位、地點與起止日;薪單和入帳紀錄用來核對實際支付;假期紀錄用來辨識扣除期間;提名及簽證文件則用來核對擔保與職業。單一文件通常不能同時回答所有問題。
例如薪單顯示某月收到款項,但款項可能包含上一期補薪,不能據此推定整月都有工作。又例如公司信只寫「服務滿兩年」,未列無薪假,仍應要求補充實際情況。若資料互相不符,先向原發出者確認並取得更正,切勿自行修改原件。
工作權益與移民年資,應分別處理
即使某段時間不能計入TRT,也不代表僱員失去該段工作的工資或其他僱傭權益。Fair Work指出,移民僱員同樣受澳洲工作場所法律保障;僱主不能自行取消簽證。[3] 若因欠薪、威脅或不安全工作而需要求助,不能把「怕影響移民」當成接受違法安排的理由。
年資核算亦不應變成向僱主購買證明或虛構工作。職責、工時及薪酬資料應能由原始紀錄支持。若有人保證「付費便能補足兩年」,應停止依賴該說法,先核實服務內容及實際工作事實。
累積兩年後,還要核對甚麼?
年資只是TRT的一部分,仍需核對僱主提名、職位、年齡、英語,以及健康與品格等適用要求。現任僱主願意聘用,不代表已完成186提名;人事部表示「會支持」與正式文件齊備,也是不同狀態。
家庭安排宜以可驗證的進度為準。買機票、搬屋、辭掉香港工作或安排子女轉校前,先確認目前持有甚麼簽證及權利,不能把預計遞交186或達到兩年年資當成已獲永居。審理期間是否能工作或出入境,也要另看當時有效的簽證條件。
計算年資時,常見的四個追問
加班多,可否更早儲滿兩年?一般要求涉及工作期間及全職性質,不能把加班時數當成可壓縮日曆時間的積分。[2] 如果某段每週工時很高,仍應記錄真實起止日期,不要自行換算成多出幾個月的年資。
前僱主已結業,年資是否必定作廢?不能只憑結業便作結論,也不能只憑自己聲明便確認可用。先保留當年的提名、合約、薪單、入帳及其他合法取得的紀錄,再由負責個案的人判斷可否建立完整證據。文件取不到的地方應如實標明,切勿找其他公司補簽不存在的經歷。
快到年齡界線,可否先遞交再補滿年資?不要假設遞交後繼續工作便可補足遞交時所需期間。官方規定涉及申請前的計算窗口。[1][2] 若同時有年齡或其他期限壓力,應把兩者放在同一時間表,及早評估可用路徑及真正適用的例外。
只差一兩星期,可以四捨五入嗎?不應以月份概算代替正式日期核算。先處理無薪假、提名起點及窗口邊界,再確認最早可遞交日期;若文件仍有不確定性,應清楚列出假設和可能影響,不宜把未核實部分默認為有利結果。
諮詢時帶甚麼,才容易取得明確答案?
帶上最近三年的工作時間表、每段相關簽證與提名文件,以及無薪假和轉僱主紀錄。提問可以具體到「這二十天是否計入」「新提名遞交前的工作如何處理」,不要只問「我拿482兩年,可否申請」。
卓越移民可按你提供的資料協助整理待核對項目及申請次序。涉及例外、日期爭議或複雜工作安排時,須由具適當資格的專業人士審視個案。先把計算依據弄清楚,再選擇遞交時間,比只記住「兩年轉永居」更有用。
先處理最影響遞交日的未核實時段
年資表若有幾段日期或提名狀態未明,可先列出每段可能影響多少時間、需要誰提供資料。優先查明會改變最早遞交日的事項,不宜只補齊容易取得的糧單,卻把關鍵無薪假或新提名日期留到最後。
取得新資料後,保留原計算版本並記錄調整原因。若某段只能確認部分工時或地點,先據實分段,再交由負責人判斷;不要把尚未核實的整段期間默認為合資格,以免時間表看似已達兩年。
與僱主討論時,使用完整日期而非約數
可請人事部確認實際到職、職務變動及假期起訖,並列出對應紀錄。若公司只回答做了兩年多,仍應找回具體日期和休假資料,因為概括服務年資不一定回答本次TRT的計算問題。
遞交計劃確定後,讓僱主與申請處理人使用同一份最新年資表,並另查職位及個人其他資格。年資核對完成只是其中一步,不應被寫成提名已批准或整宗永居申請沒有風險。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資料核對:2026年9月30日。本文使用AI輔助起草,按官方公開資料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封面為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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