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澳洲186帶未成年子女:1229同意書、離婚管養與永久移居文件怎樣準備?

10月2日
讀畢需時 7 分鐘

已更新:5天前

申請澳洲186時,未滿18歲子女能否隨行,不能只看出生證明或由誰支付生活費。若另一位有權決定孩子居住地的家長不同行,通常需要處理同意及親權文件。Form 1229是其中一種文件,但它不會自動取代法院命令,也不是一張簽妥便能保證全家獲批的表格。[1][2]


本文按2026年10月1日查核資料,集中說明香港家庭準備186申請時的文件次序。涉及離婚、監護、跨境法院命令或另一方反對,應由具相關司法管轄區資格的律師閱讀完整文件;一般移民資料不能代替個案管養意見。


兩個成人與一個小童的木製模型旁放有文件夾及空白同意書,示意家庭移民文件核對的AI生成圖片
虛構情境示意,非客戶照片。


先分清三個問題,才開始填表


第一是孩子是否符合加入該簽證申請的家庭成員資格;第二是誰依法有權決定孩子在哪裏居住,以及批出簽證需要哪些同意;第三是家庭現有的法律安排是否容許孩子永久離港。這三件事互有關連,但不能互相代替。[1][2][3]


例如,一位家長負責日常照顧,不一定代表另一位家長已失去相關決定權。孩子與父母一方同姓、一直同住,或由該方繳付學費,都是背景資料,並不能單獨回答永久移居的授權問題。


誰可能需要簽1229?


1229官方說明針對未滿18歲、擬赴澳的孩子,可能要求不同行的父母或其他有親權的人提供同意;重點是該人能否依法決定孩子的居住地。若一人已依法取得單獨決定權,須同時提供支持該權利的文件,不能僅在表格勾選後便視為已證明。[1]


因此,不能只問「生父是否同行」。應把有關父母、合法監護人及法院安排列清楚,包括誰擁有相關權利、誰參與今次申請及誰實際同行。再婚後的配偶亦不能只因為是新家庭成員,就代替另一位有權利的家長作出同意。


1229填寫時要核對哪些內容?


表格須用英文填寫,子女姓名、出生日期、護照國家及號碼應與所提交證件一致。Part B包括簽署人的身份、地址、聯絡資料、與孩子的關係,以及赴澳目的;目的欄區分臨時探訪、永久居留及兩者。186屬永久簽證,不宜直接沿用以前短期旅行同意書的內容。[1]


電子申請另要核對Transaction Reference Number(TRN),讓文件能對應正確申請。簽署人應閱讀完整內容,確認資料正確及最新,親自作出所需聲明;不能由申請人模仿另一位家長的簽名,也不要請人先簽空白表格,再自行補上移居目的。


同意書要連同身份及關係證據閱讀


可先整理三組文件:孩子的出生及身份資料;簽署人的身份資料;支持親權或居住決定權的法院命令及其他法律文件。1229表格列出的附件包括出生證明、相關身份文件,以及適用的單獨決定權證據;家長提供的官方身份文件中,至少一份須有簽名。[1]


姓名曾更改、不同證件使用不同拼音,或出生證明與現有護照不一致,應附上適當的連接證據,而不是把原件改成相同寫法。多名子女一起申請時,逐人核對,不能因兄姊資料已齊便假設弟妹的身份與同意安排也相同。


已離婚或有單獨管養,是否仍要另一方同意?


答案取決於實際生效文件賦予甚麼權利。內政部家庭成員指引列出的可能證據包括:給予單獨決定居住地權利的法院命令、另一位有權人士的法定聲明,或另一位家長的死亡證明等。這不是說任何一份離婚文件都足夠,也不是所有家庭都必須交同一組資料。[2]


先收集最終命令、附表及其後修改文件,分清離婚是否生效、日常照顧安排、探視安排、居住決定權及離境限制。若只取得離婚判令首頁,卻沒有子女安排的附件,處理人員便可能無法判斷完整權利。


「另一方多年沒有探望」或「沒有支付贍養費」也不能自行改寫成對方已沒有親權。應把事實及現有證據交予律師分析,確認能否使用現有文件,還是需要另行取得適用命令。


獲得澳洲簽證,不等於永久離港問題已解決


香港司法機構的子女安排資料,分開討論臨時離境與永久遷居;永久遷居命令亦可能涉及探視及遷居後安排。因此,先前同意孩子去澳洲度假,不應直接當成同意長期移居的完整依據。[3]


律政司亦指出,未經有管養權人士同意把孩子帶往另一地,可能涉及國際擄拐兒童問題。這與移民局是否願意批出186屬不同法律問題。若已有禁止離境、交回孩子或限制護照安排的命令,更應先取得個案法律意見,不能依靠簽證批准信自行推翻命令。[4]


聯絡不到另一方,或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先如實整理現況,包括最後已知聯絡方法、現有命令及曾經取得的同意範圍,交由律師評估合法處理途徑。失去聯絡與法律上已沒有相關權利,並不是同一回事;不要自行宣稱對方「默認同意」,也不要以親友代簽代替應有授權。


若存在人身安全風險,不宜為收集文件而自行安排可能不安全的接觸。讓法律代表評估合適程序及文件取得方式。本文不提供繞過另一位家長或法院的做法,亦不能預測法庭會否批准永久遷居。


中文文件怎樣翻譯?副本一定要核證嗎?


186官方一般文件指引要求非英文資料附英文翻譯,澳洲境內譯者須有NAATI認證;境外譯者則須在翻譯上提供英文姓名、聯絡資料、資格及相關語言經驗。原文與翻譯應一起提交,法院命令不要只翻譯自己認為有利的段落。[5]


核證要求要特別留意:1229 PDF附件說明使用「certified copy」,而186網頁的一般文件準備段落說毋須核證。遇到這種不同層次的指引,應按個案文件清單及處理部門要求確認,不要自行刪去指定附件要求,也不要宣稱所有資料一律必須公證。核證副本與英文翻譯亦是兩回事。[1][5]


兩個假設家庭的核對方式


以下是假設情境,並非真實客戶個案。甲家庭的母親申請186,孩子父親留港,雙方均同意孩子永久移居。仍須核對誰有法定決定權、同意文件是否對應永久居留、簽署人身份及現有法院命令;口頭說「沒問題」不等於全部文件已完成。


乙家庭由父親照顧孩子多年,手上只有數年前離婚判令的截圖,另一方暫時聯絡不上。較合理的下一步是取得完整生效命令及法律意見,先查清權利和離境條款,不能把截圖與自己的聲明拼成一份所謂單獨管養證明。


等待期間有新命令或家庭變化,要更新


內政部要求申請人在決定前通知相關情況變更。若遞交後出現新的子女安排、關係改變或原有資料不再準確,應及時告知處理申請的人,按適用程序更新。若原本已填錯,則應使用通知錯誤答案的方式處理,不要把舊附件改名重新上傳而不作說明。[6]


保存每次提交的版本、日期及回執,並記錄哪些資料仍待補。孩子快滿18歲時,也應重新核對適用資格和證據;不要自行假設「等到成年便完全不用處理」,因為家庭成員及受養條件可能同時需要重新檢查。[2]


先做文件索引,避免只有一張有利截圖


將所有生效命令、附表及後來修改按日期排列,保留完整原件,再加一頁索引說明每份文件涵蓋甚麼。索引是閱讀工具,不是本人對法律權利的裁定。涉及不同地方的命令或權利時,讓合資格律師閱讀整套資料,不能自行挑較有利的一份作唯一依據。


同意書、法院命令和孩子身份文件的姓名若不同,先整理更名或拼音連接資料,讓讀者知道對應的是同一人。不要直接把掃描件上的姓名改成護照寫法。每名子女的資料獨立核對,因為不同出生或管養背景可能需要不同的法律分析與附件。


傳送給移民承辦人的資料,只包括與申請相關且經適當渠道處理的文件。法庭材料可能涉及其他家人、住址或個人陳述,不宜放在公開群組請人評價。對需要遮蔽或限制轉交的部分,先取得專業指示,不能自行刪除可能影響判斷的段落。


同意與搬遷安排,讓各方知道具體內容


需要另一位有權人士同意時,先由適當專業人士確認應說明的移居目的與文件。永久居留、短期探訪及特定日期旅行並非同一安排,不能只靠過往一次同意推定以後皆可。讓簽署人閱讀完整內容,並以真實身分完成適用聲明。


孩子的開學、探視、通訊及往返安排可以先整理為家庭討論資料;是否須取得命令、如何落實及現有約束,由有資格的法律人士判斷。不要在尚未解決親權問題時,向學校或另一位家長宣稱永久搬遷已確定,也不能用已購機票施壓要求補簽。


有新文件或安排變動時,更新索引並告知負責簽證的人,保存實際提交版本。法律問題、家庭成員資格與健康等簽證要求都要分別完成;某一份同意書齊備不能代表其餘條件已審核通過。家庭可以據此逐步安排生活,但批准結果仍由相關機關決定。


把搬遷時間表放在文件核對之後


實務上可先做一張小型文件清單:孩子身份與親子關係、有權決定居住地的人、已取得的同意、法院命令及待確認問題。每項列出由誰提供、是否完整及下一步,讓學校轉校、租屋與離港安排有實際依據。


不要把機票或開學日期當作政府和法院一定會配合的期限。完成同意及管養文件後,孩子仍須符合適用的簽證條件,包括健康等要求;主申請人的僱主提名及186資格亦須另外審核。[5]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資料核對:2026年10月1日。本文使用AI輔助起草,按官方公開資料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封面為AI生成示意圖。

 
 
 

留言


This is Premiervisa Logo

Copyright ©  2026 PremierVisa Group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company and our staff engage in estate agency work exclusively in relation to properties outside Hong Kong and not licensed to deal with any property situated in Hong Kong.

Follow us:

  • Facebook Clean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