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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186 DE僱主一定要100萬營業額、5名員工?職業限制怎樣查

10月2日
讀畢需時 7 分鐘

已更新:5天前

「僱主年營業額未到100萬澳元,是否一定不能擔保186?」答案要先看186的申請類別和提名職業。直接入境類別(Direct Entry,DE)的部分職業,確實附有營業額或員工人數限制;但不能把這些限制寫成所有186僱主都必須符合的統一標準。反過來,公司達到兩個數字,也不代表提名一定獲批。[1][2]


本文按2026年10月1日查核的官方資料,集中說明香港申請人與澳洲僱主如何查這兩個門檻。目的不是教公司「湊數」,而是在簽約、職評和支付申請費之前,找出職位是否適用,以及證據是否支持申報。


澳洲辦公桌上的財務文件、算盤式人員模型及放大鏡,示意186僱主規模核對的AI生成封面
虛構情境示意,非客戶照片。


先認清:你查的是186 DE哪個職業?


第一步不是看公司的宣傳介紹,而是確認實際職責、ANZSCO職業編碼及申請類別。現行186 DE職業法規的表格,除了職業名稱和評估機構,第四欄還列出限制編號;必須再翻到第8條閱讀相應內容。只截取「職業在清單上」的一行,會漏掉限制。[1]


186的臨時居留轉永居類別(TRT)沒有相同的職業清單要求,勞工協議類別則須另外看協議。不能把DE某個職業的限制直接套到全部186申請,也不能以「以前持有482」推斷這次一定走TRT。先確定途徑,再查適用法規和日期。[3]


哪些職業會遇到100萬和5人的限制?


以現行186 DE法規為例,一般會計師(221111)、管理會計師(221112)和稅務會計師(221113)列有第2、11、13項限制。其中第11項涉及企業年營業額少於100萬澳元,第13項涉及企業員工少於5人;第2項另排除文書、簿記員或會計文員性質的職位。[1]


招聘顧問(223112)和管理顧問(224713)也列有第11、13項。因此,評估這些職位時,公司規模是實際要處理的問題。這只是與本文相關的例子,並非所有受限職業的完整清單;提交時仍須逐項核對當日適用版本。[1]


同一張表內,財務經理(132211)的限制欄並非上述會計師的組合,但這不表示可以把會計師改名成財務經理避開限制。要匹配的是實際工作,包括決策權、管理責任、匯報關係和業務需要;聘書抬頭改了,日常工作沒有變,並不能解決職業不符。[1][2]


營業額不是利潤,也不是銀行存款


核對年營業額時,首先要知道資料屬於哪個企業、哪段期間、按甚麼會計口徑編製。把幾間關聯公司的收入相加、把股東借款當銷售額,或用銀行餘額代替營業額,都可能令申報與原始文件對不上。集團資料如何支持提名企業,應在提交前具體分析,不能自行假設全部可以合併。


實務上可先整理財務報表、稅務申報、適用的BAS、銷售明細及相關銀行紀錄,再由負責會計的人解釋差異。這是準備證據的建議,並非每宗申請一律提交同一套文件的政府清單。BAS是申報GST、PAYG等稅項的資料,官方亦提醒企業核對數字及正確申報期間;它不能單獨代替所有財務分析。[4]


假如某季度收入突然增加,應說清楚是持續業務、一次性交易,還是入帳時間差。已確認收入與未來預測分開列示,未簽約的潛在訂單不要寫成已實現營業額。若企業剛重組、換ABN或收購另一項業務,先整理時間線和法律主體,再判斷哪些歷史數據適用。


「5名員工」要靠僱傭紀錄核對


第13項文字指企業少於5名員工。查核時不要把外判供應商、尚未入職的人或另一公司的團隊直接算進去,也不要自行把法例改寫成「5名澳洲公民」。董事是否同時具有僱員身分、兼職或臨時員工如何處理,以及採用哪個時間點,都要按具體資料和適用要求分析,不能只看公司網站的團隊照片。[1]


可先建立一份員工紀錄表,列明實際僱主、入職日期、僱傭類型及相應薪酬紀錄,再對照合約、糧單和組織架構。Fair Work要求適用僱主保存準確、完整的僱員紀錄,一般須保留七年,且不能明知資料虛假或誤導仍保存或提供。短期製造名單或倒填紀錄,只會增加問題。[5]


員工資料亦涉及私隱。公司可先向申請人說明是否具備相關紀錄,由有權限的人向處理申請的專業人員提供必要證據;不要把全公司身分資料和薪酬表隨意放進公開共享連結。


達到規模門檻後,還要證明甚麼?


186 DE的一般僱主要求包括在澳洲積極、合法經營,存在真實聘用需要,職位由提名僱主直接管理,以及提供至少兩年的全職聘用。企業亦須有能力至少聘用兩年,並每年支付不低於該職業年度市場薪酬的薪金;其他薪酬及僱傭條件要求仍要一併符合。[2]


因此,100萬營業額不是「財政健康證明」。一家收入較高但現金流緊張、欠付薪酬或缺乏持續業務的企業,仍要處理相關證據。相反,職業沒有該營業額限制,也不能跳過真實職位、支付能力和合規紀錄的審查。ABN Lookup可協助查登記狀態及企業資料,但查到有效ABN並不等於移民局已批准這個職位。[6]


國際調派例外,不能只憑香港身分判斷


部分職業使用第12項限制,其文字除企業規模外,還涉及是否屬適用國際貿易義務的企業內部調派。這與單純第11、13項的寫法不同,必須把整條規定及調派關係一起閱讀。不能將「香港公司派往澳洲」或「持香港護照」直接視作豁免結論。[1]


如果僱主提出這個方向,先準備境外及澳洲企業的關係、原僱傭安排、擬任職責和調派文件,再確認具體適用依據。不要先照網上所謂豁免名單寫申請,再回頭補理由。


兩個假設情境:數字相同,問題未必相同


以下為說明用假設,並非客戶個案。甲公司擬提名一般會計師,申報年營業額120萬澳元、6名員工。即使數字有文件支持,仍要看工作是否主要是簿記或文書,以及真實職位、薪酬和申請人條件;不能只憑超過門檻就判定可批。


乙公司擬聘同一職業,年營業額80萬澳元、4名員工。這會直接涉及該職業的限制。處理方法是先確認事實及途徑是否適用,不能把預計招聘的人數當成現有人數,或把職稱換成「經理」後當作問題已解決。


收到僱主一句「我們合資格」,還應追問甚麼?


申請人未必能自行查閱公司的完整帳簿,但可以先請僱主確認三件事:提名的法律實體是誰、擬提名哪個職業,以及是否已按該職業限制檢查公司資料。這些問題比籠統詢問「你們有沒有擔保資格」更有用。某公司過往成功提名另一名員工,不能直接證明新職位、今年財務狀況及這次途徑都符合要求。


文件日期亦要看清楚。把去年財務報表、今天員工名單及明年的銷售預測放在一起,未必有錯,但應清楚標示各自用途,不要讓讀者誤以為全是同一時點的既成事實。若近期有員工離職、主要合約終止或企業重組,應及時告知處理申請的人,判斷是否影響已作出的陳述。


剛好在門檻邊緣,怎樣處理?


第11、13項的文字分別是「少於」100萬澳元及「少於」5名員工,並非把100萬或5人本身寫成不合資格。不過,接近分界時更要確認數據口徑、適用期間和證據,而不是四捨五入後自行宣布達標。[1]


如果會計報表與BAS金額有差異,先請會計人員解釋形成原因,再交由處理移民申請的人判斷影響。若文件不足,應如實列為待核實,不要由申請人自行推算一個最有利數字。這樣能在正式遞交前看清問題,也避免把後續補件當成一定可以挽救資格缺口的方法。


交資料前,把三組數字分開


最後可用一頁核對表整理:提名職業及限制編號、支持公司規模的期間和文件、支持聘用及薪酬能力的資料。每一項標明「已核實」「待補文件」或「需個案分析」,讓僱主和申請人知道尚欠甚麼。


也不要混淆不同用途的營業額分界。Skilling Australians Fund(SAF)徵費按企業規模計費,其1000萬澳元分界與本文部分職業的100萬澳元限制並非同一件事;SAF亦不能轉嫁給簽證申請人。先弄清每個數字用來判斷甚麼,才不會把付費、公司規模和簽證資格混成一個承諾。[7]


公司資料來自不同期間,怎樣整理?


可在每份財務與員工文件旁記下法律實體、涵蓋期間及發出日期,再說明它支持哪項申報。上一年度收入、目前員工名單與未來預算各有用途,不能全部標為現況。若企業近期重組,亦應保留變更前後的正式資料與時間線。


遇到報表數字不同,先由掌握紀錄的人解釋口徑,再交予負責申請的人判斷影響。申請人不宜自行合併關聯企業收入,或用預計招聘代替現有人數。數字接近限制時,更需要準確資料,不應四捨五入後宣稱已符合。


職業核對應從實際責任開始


可以把正常工作中的決策、執行、管理與文書責任分開,再配合匯報關係及真實項目說明。職銜只是線索,不能因另一職業沒有某項限制,就改用較吸引的名稱。聘書、履歷和僱主證明應反映同一套事實。


若擬議職位與過往工作不同,清楚列出差異與需核對事項,不假定已有一份職評便支持任何新職位。僱主規模、職位需要和個人資格都要有各自依據;超過一個數字,不代表所有提名條件已獲批准。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資料核對:2026年10月1日。本文使用AI輔助起草,按官方公開資料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封面為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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