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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NIV獲批後要開公司再轉永居嗎?居住、營商與五年旅行權核對

6月29日
讀畢需時 7 分鐘

已更新:3天前

澳洲NIV,即National Innovation visa 858,是邀請制永久簽證。獲批後並不是先拿兩至四年臨時創業簽證,再靠營業額或開店年期轉永居。內政部明確把NIV列為永久簽證;把188舊制度的經營階段套到NIV,會令家庭和公司做錯時間安排。[1]


本文按2026年10月2日官方資料,集中處理香港企業家常問的「批簽後還要做甚麼」。申請資格另須完整評估;國際成就、提名、年齡及英文等要求,不會因計劃到澳洲開公司而自動免除。


澳洲創新工作室桌上的原型、文件夾與行程簿,旁邊放着行李箱,示意營商及旅行安排分開核對
虛構情境示意,非客戶照片。


一、先把EOI、正式申請和批簽分清楚


NIV先提交意向書EOI,獲內政部邀請後才可申請簽證;EOI可在系統保持有效兩年,期間沒有獲邀便到期。這兩年是等待邀請的期間,不是政府批出的兩年創業居留期。[1]


因此,「EOI已交」不應放進家庭文件清單的「簽證已批」欄。公司租約、上班日期和子女轉校,也不宜只按顧問預計的邀請月份落實。正式申請與批簽結果仍是不同階段,收到邀請亦不是保證批准。


整理進度時可列三個日期:EOI遞交、邀請及正式申請,再另列實際批簽日期。未發生的事件留空,不要把工作計劃中的目標日期填成政府已確認的日期。


二、NIV甚麼時候成為永久居民?


內政部的858說明,申請人在簽證獲批當日成為永久居民;如涉及入籍計算,境外獲批人士的永久居留起算點則與持該簽證入境日期有關。兩種用途要分開,不能只用一個「拿PR日」處理所有事情。[2]


把「獲批即為永久簽證」說清楚,不等於所有家庭成員已取得相同結果。應逐人保存批准信、核對簽證類別及記錄,再安排行程。沒有包括在同一申請的家屬,也不能憑主申請人批簽便假設自己的身分已解決。


收到通知後先核對姓名、護照及重要日期是否正確。如有入境安排或需要跟進的事項,按本人批准文件處理。文章中的一般介紹,不能代替每位家人的實際批簽資料。


三、為甚麼網上仍有「先經營,再轉永居」?


188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屬臨時/過渡性質的商業移民制度,其部分路徑與日後888永久簽證相連。188已於2024年7月31日關閉新申請,之前遞交的申請仍會處理;不能把關閉新申請解作所有舊案一律作廢。[3]


既有188 Business Innovation個案申請888,仍須按適用批次及分支核對持簽、居住、持股和業務等條件。這套條件有其特定對象,不是任何企業家取得NIV後都要再完成的第二階段。[4]


若舊文件寫「創業移民」,先找正式簽證號碼、分支、邀請日期與批准信。把188、888及858放在不同資料夾,能減少套錯清單。未確認是哪張簽證以前,不應按網上文章安排出售生意或停止原有投資。


四、永久簽證是否代表申請時的發展計劃不重要?


不是。內政部表示,期望NIV持有人在其專業領域對澳洲作出貢獻,持有人及家屬也須遵守澳洲法律。這與統一要求每名NIV企業家開店若干年、達某個營業額才能轉PR,是不同概念。[2]


申請中使用的合作、技術、商業機會及個人成就,應如實表達。未簽約的合作不可寫成已落實,預計聘請的人手也不應包裝成現有員工。永久簽證的性質,不能成為忽略資料真確性的理由。


營商計劃應服務真實業務。若打算先到澳洲了解市場,再選擇合作方式,可把研究、洽談及正式投資分階段列出。不要只為迎合一個不存在的「NIV轉永居營業額」而承擔不合理租金或聘人支出。


五、州提名和聯邦簽證如何分開看?


以南澳為例,其NIV州提名目的,是吸引能對州內創新、生產力及增長有貢獻的高水平人才,包括企業家等類別。官方也要求候選人同時符合聯邦資格及州提名指引。[5]


若透過州政府或其他機構提名,應保存提名時提交的發展安排、往來確認及個別承諾。是否涉及特定落地或跟進事項,要回到實際文件核對,不能自行把其他州或其他簽證的「住兩年」搬過來。


同樣,不應因聯邦NIV是永久簽證,就向提名機構承諾自己沒有打算履行的計劃。可以向負責個案的人列明香港業務交接、澳洲合作及家庭搬遷的限制,讓文件反映可行安排。


六、五年旅行權是否等於PR只有五年?


NIV持有人一般可自批簽日起五年內往返澳洲。這是旅行權的安排,並非五年後必須靠公司生意續簽。內政部的永久居民旅行指引說明:人在澳洲、旅行權到期且不打算外遊時,毋須只因到期而申請RRV。[6]


但永久居民並沒有不受旅行權限制的海外返澳權利。如果到期時人在境外,或旅行權將在旅途中到期,應提前處理RRV並確認獲批,不能只拿舊批准信去機場。[6]


2026年9月的內政部提醒亦指出,應確認VEVO資料及護照連結,不要用Visitor visa或ETA代替所需RRV返澳,否則可能影響永久居民相關權益和日後身分安排。[9]


七、「五年住兩年」究竟是哪一個問題?


RRV有一項常見居住標準:申請前五年內,以永久簽證持有人或澳洲公民身分在澳洲累計至少兩年,符合相應條件者可取得五年旅行權。未達此標準仍有其他情況需要評估,例如對澳洲有益的實質聯繫及離境原因。[7]


這不是「NIV先住兩年才變PR」,也不能倒過來保證沒有住滿兩年就必定失去全部可能性。經營公司、家人留澳或擁有房產,只是可能需要評估的事實,不能單憑其中一項保證RRV獲批或有效期。


入籍是另一個程序。一般居住規則涉及申請前四年合法居住、最後十二個月永久居民身分及離境限制,並有其他條件和特定例外。不能把RRV兩年標準直接當作入籍標準。[8]


八、仍要往返香港管理公司,怎樣建立時間表?


可把時間表分為澳洲居住、境外出差、業務交接和家庭安排四欄。逐次記錄實際出入境日,保留需要時可核對的行程資料。表格是協助管理,不是政府指定的申請格式,也不代表達到某個日數便已符合所有要求。


業務方面,列清楚哪些工作由你親自處理、哪些已交給團隊,以及澳洲合作是否有確定日期。家庭方面,逐人查看學期、護照和旅行權;不要假設配偶及子女與主申請人的出入境紀錄完全相同。


稅務居民、公司稅務及福利資格又各有規則。本文不把NIV批簽日當成所有稅務責任起算日,也不因持永久簽證便假設所有政府款項即時可領。重大資產或公司架構調整,應另交合資格專業人士處理。


計劃改變時,先確認是哪一類變更


如果澳洲合作延後、公司改變業務方向,先保存原來提交的資料、變更原因及新的實際安排,再請負責個案的人判斷要處理哪些通知或承諾。不要為了保持文件表面一致,繼續使用已經不真實的合作描述。


收到政府要求解釋或補資料的通知,應按信件內容及期限處理。單看「生意未達預期」一句,不能在網上判斷個別簽證是否受影響;也不應把任何商業變更都說成必然取消PR。需要處理的是具體事實、所提交的陳述和適用規則。


假設例子與諮詢前的文件清單


以下為假設例子,不是真實客戶。甲在香港有科技公司,已取得NIV,計劃分階段交接香港業務並赴澳發展。甲毋須再辦一個「NIV臨時創業轉永居」階段,但仍應核對本人批准資料、提名承諾及未來旅行日期。


乙持有的是早年188 Business Innovation簽證。即使乙的生意與甲相似,也不能採用甲的身分結論;乙須按自己的888條件及舊案文件評估。簽證號碼和分支不同,兩張時間表便可能完全不同。


諮詢時帶同每位家人的批准信、護照、VEVO資料、出入境紀錄及提名文件,再列出業務與搬遷計劃。卓越移民可協助釐清哪些屬現有簽證、哪些屬未來申請及哪些需跨境專業意見,避免把「開公司」「獲提名」「取得PR」和「返澳旅行權」混為一談。


批簽後先整理生活與業務各自的待辦


收到批准資料後,可以把澳洲入境、護照連結、家人行程及業務合作分開列出。公司在香港仍營運時,記下誰接手日常決策及哪些工作需要本人往返處理,避免把永久簽證獲批理解成所有落地事項已自動完成。


可以先區分已簽約、洽談中及仍在研究的安排,保存各自文件與日期。未落實的合作不應寫成已經開展,香港公司的交接也不應只以一句團隊能管理概括;清楚列出責任與限制,有助安排真實可行的赴澳計劃。


旅行時間表與家庭安排逐人核對


家庭可把每人護照、批准信、旅行權及出入境紀錄分開保存,再在共同日曆標記學期與行程。即使一起取得簽證,實際旅行及居住情況也可能不同,日後涉及返澳或入籍時仍須按本人紀錄核對。


若有人計劃較長時間回港,先把原因、住所及澳洲活動安排交給負責人評估,再決定後續行程。沒有達到某個常見日數,不應自行推定結果;也不能只因在澳洲有公司或房產,便認為所有旅行及身分問題都已解決。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資料核對:2026年10月2日。本文使用AI輔助起草,按官方公開資料整理;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封面為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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