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AIP與澳洲NIV怎樣選?投資、成就、流程與居留安排比較
已更新:10月2日
香港企業主比較新西蘭Active Investor Plus(AIP)與澳洲National Innovation Visa(NIV),首先要分清兩條路線看甚麼:AIP要求合資格投資與持續合規;NIV則是邀請制的傑出成就途徑。資產充裕可以支持評估,但不等於兩邊都已符合資格。[1][2]
本文按2026年10月2日官方資料,整理選路線前應核對的問題。比較目的是找出文件及生活安排上的缺口,不是替兩國評「哪個一定較好」,也不是以投資額換算獲批機會。
澳洲188已停止新申請,舊廣告不能照用
澳洲商業創新與投資計劃BIIP已於2024年7月31日永久停止接受新申請。[3] 不能再把舊188B、188C的金額與條件,列為今天新客戶仍可直接選擇的投資移民方案。
既有申請、持簽人的後續安排及可能退款,要按原有類別及官方指示處理。對第一次規劃移民的家庭,應先要求服務方案寫明目前可遞交的正式簽證名稱,不接受只寫「澳洲投資移民」而沒有相應路線的建議。
NIV的正式名稱仍是National Innovation visa,類別為858。官方列出的對象包括研究人員、企業家、創新投資者、運動員及創作人才,不能把市場上的三個服務名稱當成三款獨立簽證。[2]
新西蘭的金額較清楚,但不是銀行存款計劃
AIP Growth最低投資500萬紐元,投資期三年;Balanced最低1,000萬紐元,投資期五年。2025年4月改革後,英文要求已移除。[4] 不應把舊制度的權重倍數或英文分數拼進現行新申請比較表。
現行Growth可接受直接投資、管理基金,以及上限為總投資兩成的慈善投資;Balanced的可接受範圍較廣,亦可包括上市股票、債券及合資格物業發展等。[1] 「可接受」是移民規則上的判斷,不代表政府保證產品成功。
選擇前先看資金何時能動用、投資是否可退出、費用如何收取,以及本人承受虧損的能力。投資期屆滿和產品實際可贖回,未必是同一天。家庭生活費亦不宜完全依靠一項缺乏流動性的投資。
澳洲NIV不能只用投資金額作資格判斷
NIV要求申請人在合資格領域有國際認可的卓越傑出成就,並仍在該領域具有重要地位;亦須符合對澳洲的貢獻及在當地建立事業等要求。[5] 一份銀行資產證明,不能取代個人貢獻與成就證據。
對企業主而言,可先整理本人負責過甚麼、成果由誰驗證、在哪個市場產生影響,而非只寫公司有多少營業額。若成績屬團隊共同取得,應清楚交代個人角色,不把整家公司所有成就都歸於一人。
整理專利、產品、研究或企業發展資料時,保留日期、本人參與及獨立佐證。這是準備方法,不是只要集齊某幾份文件便一定獲邀的清單;企業規模大,也不能直接推論為具有國際認可的傑出成就。
兩地的流程不能共用一張時間表
AIP的新申請按官方表格選Growth或Balanced並提交相應文件;一般在原則性批准後六個月內完成轉款及投資,符合條件時可要求一次六個月延期。[4] 不宜套用「先交EOI、獲邀後才申請」的NIV流程。
NIV則須先提交表達興趣EOI,等候澳洲內政部邀請,才可正式申請。EOI一般保留兩年,期間可能獲邀,亦可能直至到期仍未獲邀。[2] 已提交EOI不是已提交簽證,更不是已獲批。
把兩地進度分開記錄:新西蘭的申請、原則批准、資金及投資要求;澳洲的EOI、邀請、正式簽證與補件。公司內部使用「已申請」這個狀態時,也應寫清楚指哪一個階段,避免家人誤以為已可以安排搬遷。
NIV提名與邀請,是兩件事
正式NIV申請要附上提名人完成的Form 1000。提名人須在申請人的成就領域有全國聲譽,並符合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合資格新西蘭公民或澳洲機構等身分要求。[6]
提名人的支持不能代替內政部邀請。也不是所有人都必須先取得州政府提名,才有資格被考慮;具體提名方式與優先排序應另行核對,不將某州的徵選門檻當成全國唯一條件。
收到邀請後有60天遞交正式簽證,官方指明不能延長。只提交EOI亦不會取得過橋簽證權利。[6] 如果本來已在澳洲,等待邀請期間的合法逗留,必須由現有或另行取得的簽證支持。
年齡和英文,不宜只寫「沒有要求」
NIV可以由不同年齡的人申請,但遞交時未滿18歲或已滿55歲,需要證明對澳洲社會具有特殊利益。18歲或以上申請人一般須證明至少Functional English,否則按規定支付第二期簽證申請費。[5]
所以AIP已移除英文要求,不等於NIV採用同一安排;「NIV沒有固定年齡上限」亦不等於年齡完全不影響評估。家庭比較表應把條件、額外證據及可能費用各自列開。
如果有文件翻譯或理解投資合約的需要,應另外安排支援。免考英文不代表無需看懂付款、退出或違約條款,支付第二期費用也不會代替其他申請條件。
新西蘭21天,不能寫成永遠每年7天
Growth要求在三年投資期內合共至少21天;Balanced一般是在五年投資期內至少105天,符合指定額外投資安排時可減少。[4] 三年合計21天,不等於獲永居後每年固定住七天的續期規則。
新西蘭Resident Visa與Permanent Resident Visa須分清:前者有旅行等條件,後者可無限期進出新西蘭。[7] AIP仍須完成適用投資及其他要求,處理section 49條件後才按資格申請永久居民簽證。[8]
規劃行程時,另列投資期、居住日數、旅行條件到期及後續申請。不要把最低在境日數當成孩子讀書、家庭適應或稅務身分的完整答案;這幾件事需要各自安排。
澳洲五年旅行權,也不是永久居留五年到期
澳洲永久簽證的旅行權有期限,離境後能否以永久居民身分回澳須查當時有效的旅行權。人在澳洲且不打算出境,旅行權到期後不會因此一律需要申請Resident Return Visa才能繼續居住。[9]
因此,「每五年一定住滿兩年,否則所有永居自動消失」不是準確的概括。打算經常往返香港的人,要按自己的境內外狀態及返澳要求另作核對,不以一句「沒有移民監」取代旅行安排。
新西蘭居民身分,不等於可直接定居澳洲
澳洲對新西蘭公民有特別安排:持有效新西蘭護照者入境時,如符合條件可獲Special Category Visa。這項安排指向公民,不能把取得新西蘭AIP居留簽證直接當成已符合。[10]
新西蘭入籍是另一套申請及居住等要求;澳洲生活、福利與公民資格亦不能全部由一項身分推定。若長遠目標其實是澳洲,應把中間每個需要申請及符合條件的步驟列明,不用「曲線移民」四字省略多年安排和不確定性。
用兩個假設情境檢查自己的方向
甲是經營成熟貿易公司的股東,資金充裕,但尚未整理出個人國際成就證據。乙是研發企業創辦人,有可核實的創新成果,卻不能短期抽走大量營運資金。這是假設例子,不是客戶案例,也不是對任何一人的資格判定。
甲可以先查AIP資金來源與投資可行性,同時確認有沒有值得進一步評估的NIV成就;乙可先整理NIV證據,但要預留不獲邀的可能性。兩人都應先找出未解決的條件,不因「老闆」或「投資者」稱號便選定簽證。
決定前,把四份清單放在一起
第一份寫身份目標及真正想居住的地方;第二份寫資產權屬、可動用日期與家庭應急預算;第三份寫個人成就及外部證據;第四份寫每位家人的現有身分與搬遷安排。
向服務者索取方案時,要求分清政府費、專業服務費、投資本金及第三方支出,並標明估算日期。不要將EOI等候期、簽證審理期及投資期限加成一個保證完成日期,也不要把較短的宣傳時間視為較高的成功機會。
卓越移民可協助整理路線與文件缺口。只有當資格、資金及家庭安排互相配合,才值得進一步處理實際申請;官方邀請、批核及投資回報均不能預先承諾。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資料核對:2026年10月2日。本文使用AI輔助起草,按官方公開資料整理;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封面為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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