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V新增就业怎样算?五个FTE、额外岗位和十二个月证据分开看
BIV居民要求不是只证明企业有五名员工。除维持至少五个全职等效岗位外,还须创造额外的持续全职等效就业,由新西兰公民或居民承担,并维持至少十二个月。接手时已存在的岗位,包括空缺,不能只通过重新招聘就称为新创造。
五个FTE与额外一个,有不同核对范围
BD9.35把基础要求说明为五个永久全职等效工作,员工须有权在新西兰工作;并非要求这五人一律都是公民或居民。BD9.40规定的额外新岗位,才有公民或居民身份条件。不能把持工作签证的员工一概从基础岗位剔除,也不能认为其可自动满足新增公民或居民岗位。
额外岗位须在基础五个之外,也须在BIV持有人开始经营时企业已经建立的全部岗位之外,已填补和未填补的都包括。若企业原本多于五个岗位,不能只以五为起点,把现有第六个岗位说成新增。收购时的人事及空缺资料因此很重要。
阶段也有差别:BD2.5在提名企业阶段不计企业所有者;BD6.1转入经营阶段的五个FTE进一步不计企业所有者及任何获BIV经营该企业者的相关家属。不要只因家人有工作权,就认定每个阶段都可以计入,须按具体阶段和完整资料核对。
核对事项 | 操作指引重点 |
全职永久岗位 | 书面雇佣协议显示每周至少30小时 |
合计兼职岗位 | 两个或以上新固定工时、永久且持续岗位,符合相应全职等效条件 |
排除形式 | 承包、分包或临时岗位不能直接计入该定义 |
新增身份 | 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人 |
多人BIV经营 | 每位相关持有人分别创造额外合资格岗位 |
兼职可按条件合计,不只算人头
官方允许符合规定的永久、持续兼职岗位合计全职等效,不能只把几个人某周总工时相加便结束。新增部分还须真正是新岗位,并有固定工时、书面协议和移民及雇佣合规依据。承包服务、分包或临时用工不能为了凑数改写成永久员工。
工作名称与实际安排一致,保存合同、开始日期、工时、工资、PAYE及适用身份记录。本文不指示企业为了签证虚设职位,也不把替换旧员工直接视为创造新岗位。需求和工作须真实存在,证据则支持真正发生的事情。
十二个月看持续岗位,不只是同一张名册
居民要求是新增就业维持至少十二个月。BD9.40说明,十二个月内空缺不超过三个月,并且空缺前后立即衔接实际有人在该岗位工作,才可按相关定义视为持续。不能把这项规定写成随时先空着三个月、任何情况都不影响,也不忽略空缺前后的实际任职。
员工离职、招聘及替任日期应如实记录,不能把尚未入职的候选人提前算成已工作。快速路线的十二个月经营节点,不会替更晚才建立的岗位补足十二个月历史。实际何时达到全部居民条件,需把经营与岗位日期放在一起核对。
多名BIV持有人,不共用同一个新增结果
一间企业由多名相应BIV申请人或持有人经营或拟经营,BD9.40要求每位持有人各创造一个额外全职等效永久岗位,由合资格公民或居民承担。共同投资不等于一份新就业能给所有人重复使用,人数与实际经营安排要完整交代。
BI2.15列有就业、税务及合资格会计师评估等证据。整理时对应原有基线、新岗位、身份、工时及期间,必要个人资料用适当方式提供。政府会按真实业务与正式证据判断,不以一份自行写的合格说明代替,也不保证只要招聘便一定获批居民。
官方来源与核对日期
2026年10月18日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