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V有资金就能申请吗?本人企业历史与fit and proper还要查什么
BIV不是只有投资资金就可以申请。除了年龄、商业经验、英语及企业要求,主申请人还要符合fit and proper。BM1和BM2要求核对本人能影响的企业及相关法律历史,不能只交现时一家公司的登记文件,便认为过往经营不再相关。
适格核对与个人品格不是同一份材料
BM2关注所影响企业对相关移民、雇佣和税务法律的遵守,以及业务相关定罪、不诚实犯罪、商业欺诈或财务不当等事项。个人无犯罪证明可能是所需资料之一,但不能独自证明所有企业从未有相关合规问题。背景应完整、真实,不挑最容易解释的时期提交。
规则所述影响包括对企业管理行政有重大影响,董事和高管是例子,并非只按一个固定股权比例判断。辞任、公司在境外注册或后来改变职位,不会让已发生的企业历史自动与本人无关。先说明实际角色、日期和权限,再对照相关事件。
资料方向 | 需要交代的事实 |
任职及影响 | 企业、职位、期间和实际管理职责 |
合规事件 | 真实通知、调查、程序和结果 |
法律记录 | 适用指控、定罪或其他正式决定 |
后续处理 | 整改、偿付、履行及官方确认 |
新申请资格 | 年龄、经验、资金等其他独立要求 |
调查、指控与最终决定应如实分开
纽西兰BIV申请表会另外询问申请人是否曾因商业往来相关事项,受到严重欺诈办公室(SFO)或警方调查;收到这一问题并不等于自动不合格,但必须按真实情况披露。BM2.1对相应调查或指控列有暂缓审理程序;调查结束且无后续行动,或相关案件解决后,再按BM2适格规则继续评估。不能把私人声称没有问题当作官方结案,也不能仅有“调查”一词就由文章给出所有人的最终资格结论。
本人收到文件时,保存完整原文、发出机构、时间与当前状态,让适当移民及法律人员研究。已解决、仍待结果及尚未取得证明分别记录;翻译应准确反映正式内容,不把被调查、被指控、定罪或撤销混成同一个词。本文不对任何人的案件作结果判断。
轻微违规的处理不是一律交钱就通过
BM3对某些相关法律的轻微不合规,设有专员在其他要求符合且原因后果已补救等条件下考虑的规定。是否轻微、是否已补救及是否获接受,都不是当事人自己宣布。不能把这个安排扩大为商业欺诈、所有定罪或任何严重问题都可通过补交费用解决。
真实整改资料应说明原问题、原因及后果如何处理,并有适当证据。支付一张账单、改公司名称或重新请顾问,不自动代替完整审查。需要其他机关核对时按正式要求配合,不制造无记录证明,也不为让材料好看而省略不利事实。
过去五年企业失败与破产另有要求
BD2.1另列申请前五年未涉及破产或企业失败的条件,不能只凭fit and proper的一般介绍省略。这些事项是否适用于具体经历,要按真实文件和适当专业评估确认,不把所有关停、出售或重组都自行归为同一类型,也不直接说任何旧经营问题都没影响。
把事件及日期提前提出,有助分清需要什么背景及官方材料。资金来自合法来源,与个人经营历史适格,是不同核对;钱足够不能抵消另一项资格缺口,买到合资格生意也不自动修复个人条件。
先做真实背景清单,再承诺交易
初评先列本人现时及过往相关企业、职责和重大事件,敏感法律文件按明确用途及适当方式交付。任何个人适用结论均须完整事实与现行规则,不接受未看材料就保证没问题的承诺。政府作正式审查与决定,私人服务意见不等于预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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