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提前五年續期;兩年與應評稅入息;通常從批准日起計

香港優才能提前續五年嗎?兩年條件、應評稅入息與起算日

3 天前
讀畢需時 4 分鐘

香港優才綜合制的頂尖人才續期,涉及獲准留港不少於兩年,以及上一評稅年度不少於200萬港元薪俸稅應評稅入息。台灣申請人即使原期限尚未接近屆滿,符合條件仍可研究提前申請;成功時通常由批准日起計五年,不是把原到期日再加五年。


兩項條件要同時核對


入境處優才計劃說明 規定,經綜合計分制獲準來港的人士,獲準留港不少於兩年,並在上一課稅年度有不少於二百萬港元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通常可獲五年延期。 不能只滿足收入條件便忽略年期,也不能因為已來港滿兩年,就把任何二百萬元的資產或公司收入放進同一欄。


兩項事實分別需要相應證據,最後仍須由入境處評核。 例如,申請人剛來港一年,即使年薪很高,也不能根據本段直接斷定已經符合這項兩年條件。另一人已經獲準留港兩年多,但上一課稅年度的相關入息不足,也不宜把本年度新合同的預計工資當作已經滿足上一年度要求。


三年逗留期未到,並不一定要等最後三個月


優才常見問題第二十八問 明確討論上述情形:三年逗留期尚未接近屆滿,只要符合所述條件,仍可申請按高收入類別評核。這個說明與一般續簽視窗要結合閱讀。 因此,不能僅因普通續簽網頁寫有屆滿前三個月,就對所有符合該項條件的人說「系統之外任何提前申請都不允許」。


同樣,也不能把這個特定答復擴大成所有優才人士都能隨時申請五年延期。 在準備提前辦理時,可清楚說明申請依據是這項安排,並提供現有批准及稅務資料。如果線上辦理方式或個案年期計算有疑問,應向入境處確認,而不是重複遞交普通申請,期待系統自行選擇正確類別。


五年從批准日起計,先讀清正式獲批期限


入境處現行常見問題第28題明確說明:符合條件而提前申請頂尖人才續期的人,如獲批准,通常獲準由申請批准之日起計五年逗留。起算點是批准日期,不是原來逗留期限,也不是遞交申請當日。 提前申請時,可同時記錄原有逗留期限、實際遞交日及正式批准日,以便看清本人的身分安排。


尚未取得批准,不應把任何預期日期填成確定的新到期日;私人估算不會改變入境處的正式決定。 獲批後應以正式批准及電子簽證所列的逗留期限和條件核對個案結果。若文件日期與本人理解不同,先向入境處查明,不自行將原來期限加五年後用作出行或續期安排。


薪俸稅應評稅入息,不是銀行全年入賬總額


這裡使用的是香港薪俸稅的應評稅入息概念,不能把賬戶中所有轉賬、資產出售所得或公司營業額全部相加。錢進入銀行,和它在有關課稅年度屬於什麼收入,是不同問題。 入境處列舉的證明包括稅務局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準備時應檢視具體年度和文件所載資料,而不是隻擷取一個看起來超過門檻的數字。 例如,公司營業額二百五十萬元,並不直接證明創辦人個人有同額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配偶的收入也不能僅因家庭共同生活就併入本人的這項門檻。屬於本人其他性質的款項,是否及怎樣進入有關稅務計算,應由適當稅務專業人員按實際情況核對。


稅務文件仍待處理時,不應自行把預計結果寫成已評定


有人已向雇主領取收入證明,稅務評核卻尚未完成。可以核對有哪些相關稅務文件可用,並向入境處確認個案接受的證明,不能在申請說明中聲稱尚未發出的評稅通知已經存在。 如果涉及更正申報、補發獎金或收入歸屬年度爭議,也應交代真實狀態。


用新合同上的年薪乘以十二,不能自動替代上一課稅年度已經發生及應評稅的收入。 文件之間有差異時,可以列明工資單、雇主申報和稅務文件各自對應的期間,並解釋已確認的原因。未確定的問題留待專業核實,不要為達到門檻挑選最有利的一個版本而省略其他資料。


辦理時使用三個日期核對自己的情況


第一個是有關獲準留港年期所依據的開始時間,第二個是上一課稅年度,第三個是現有逗留期限屆滿日。不要把首次獲批通知日、第一次短暫訪港日或工資合同簽署日混成同一個計算起點。 如有跨類別轉簽、長期離境或其他複雜記錄,應提供完整時間線供核對,不宜自行套用一個「滿兩年」的簡化演算法。


本文僅說明官方公開條件及提前申請答復,不替個案認定所有期間的計算方式。 準備提前五年續簽時,先拿現有獲批文件及對應年度稅務資料核對資格,再確認辦理安排。判斷重點是已經發生並能證明的年期和入息,以及批准後的實際期限,而不是僅看未來合同中的高薪數字。


送件前的資料核對


台灣或其他地區的所得資料,不能直接代替本項香港薪俸稅應評稅入息要求。先整理真正評稅文件、獲准留港年期及原有期限;若稅務結果仍未取得,按實況標明。核准後以電子簽證和正式文件的日期更新,不能用自己估算的新期限安排長期行程。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Comments


這是 Premiervisa 的標誌

版權所有 © 2026 PremierVisa Group Limited。保留所有權利。

本公司及員工僅從事香港以外地區的房地產代理業務,並未獲得在香港經營任何房地產的許可。

跟著我們:

  • Facebook Clean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