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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优才年收入100万怎么算?时间窗口、收入范围与证明文件

9月29日
讀畢需時 8 分鐘

香港优才计划(QMAS)综合计分制的收入准则,问的是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是否达到港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入境处《申请须知》把应课税的就业或业务收入列入范围,包括薪金、津贴、股票期权和从申请人拥有的公司所得利润;个人投资产生的收入不计算。它是综合计分制的一项准则,不是独立的获批保证;证明文件也须与申请窗口和收入性质相匹配。


香港优才的100万收入要求,适用于哪一种申请?

本文所说的100万元,专指优秀人才入境计划(QMAS)综合计分制第(10)项“全年收入”准则。QMAS另有成就计分制,两者属于不同评核机制;选择综合计分制的人士还须先符合基本资格及该计分制的申请资格门槛。即使达到门槛或符合某一项准则,也不等于必然获批,入境处会按甄选机制考虑申请个案。


最容易混淆的是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TTPS)A类。TTPS A类使用的是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港币250万元或以上;QMAS综合计分制这里讨论的是100万元。二者是不同计划的不同门槛,不能把TTPS A类的申请资格套用到优才,也不能因为收入达到优才的100万元,就认为已经达到高才通A类要求。入境处分别公布了各自的收入定义和证明材料。


对内地申请人来说,收入准则没有因为居住在内地而改成另一档金额。QMAS申请须知列举由“当地主管当局”发出的税务文件,说明证明可以来自申请人相关收入所在地的主管机构,不是限定必须提交香港税单。不过,成功获批的内地中国居民另须按入境处要求提交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相关内地机关发出的赴港居留同意书;它是赴港安排文件,不是收入证明,也不能替代收入材料。


“紧接申请前一年”是上一课税年度吗?

计分准则的原文是“紧接申请前一年”,而不是笼统地写“上一课税年度”。申请须知把“上一课税年度的薪俸税评税通知书”列为可以证明全年收入的文件之一。这两处文字需要分别理解:前者说评核收入的时间窗口,后者是收入证明的例子。公开指引没有进一步把这个窗口定义为某个固定课税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明文写成递交日前回溯365天。因此,不能仅凭上一年度税单的标题,就假定它必然完整覆盖准则所问的期间。

例如,计划在2026年9月递交,不宜不加核对地把2025年全年税单当成唯一计算口径,也不要只用2026年截至递交日的数月收入代替全年收入。实际整理时,可以先列出拟递交日前一年的逐月收入和入账日期,再将税务年度证明、雇主收入证明及银行入账记录逐项对照;如果税务文件覆盖期间与拟说明的窗口不同,应在材料索引里明确标注差异,避免把不同年度或期间的金额简单相加。这里的逐月整理是核对材料的做法,不是入境处公布的额外计算公式。

如果工资每月固定,但在窗口内只工作了部分时间,也不要只凭劳动合同上的全年年薪数字推算达标。准则使用的是全年收入,申请须知要求提供可证明收入的文件。较稳妥的准备方式,是同时整理聘用期间、逐月工资、津贴和实际发放记录,并说明各文件对应的期间;如涉及年终奖、递延奖金或跨年发放,尤其要区分收入归属期间和款项支付日期,并让证明材料能够说明计算依据。入境处可要求补充与申请有关的资料,个案仍由当局评估。


哪些收入可以计入优才年收入?

QMAS申请须知将全年收入定义为应课税的就业或业务收入,并明确列出薪金、津贴、股票期权,以及申请人从其拥有的公司所得利润。也就是说,重点不只是银行账户里出现一笔款项,而是它是否属于指引所说的收入类别、是否落在相关期间,并能否以文件核实。若收入同时包含固定薪酬、津贴、奖金或期权价值,建议分项目列示,勿只用一张年薪总额表而不解释组成。[1]

公司利润有额外的所有权判断。指引说明,一般而言,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一家公司50%或以上的所有权权益,会被视为拥有该公司;申请人按其所有权权益从公司所得的利润,可计作其全年收入。因此,只有公司营业额或一份公司财务报表,未必足以说明个人收入金额。准备公司收入材料时,应同时解释公司的盈利状况、申请人的实际持股比例,以及该利润如何按权益归属于申请人。不要把公司总营收、公司账户现金余额或未能说明归属的账面金额直接当成个人收入。

个人投资产生的收入明确不计入这项准则。若你的总收入中包含投资收益,不要为了凑足门槛把投资账户的全部回报并入工资或业务收入。对于租金、股息、资本增值、境外特殊薪酬安排等边界项目,公开指引没有逐一列出处理方式;不能仅凭日常称谓断定可计或不可计,应把收入来源、税务性质及支持文件准备清楚,再按实际个案核实。[1]

股票期权也不宜仅提交授予通知或一个自行估算的数字。申请须知举出的证明是聘用公司发出、订明股票期权价值的证明文件。材料最好说明该价值如何确定、涉及哪些期权及对应期间,并与公司记录和其他申报信息一致;如果文件只显示授予数量而没有可核实的价值,可请雇主补充说明。指引没有承诺任何一种估值方式必然获接纳,因此不宜把未实现的估算额当然视为已证明收入。



外币收入怎么换算成港币?

综合计分制条文允许以“等值外币”满足100万元标准,但在本次核验的入境处计划页面、评估页面及申请须知中,未见统一指定的汇率来源、折算日或平均汇率算法。换言之,申请人可以先把外币收入换算成港币核对是否接近门槛,但不应把某家银行的现汇价、某一天的收盘价或全年平均汇率宣称为入境处规定。为让计算可复核,可另附一页换算表,逐项列明原币金额、币种、收入日期或期间、使用的汇率来源、汇率日期和港币计算结果,并保留对应的原币工资单、税务文件或公司财务记录。若收入分多次取得、跨越不同汇率期间,按实际记录分列比只用一个年末汇率更容易看懂;但这仍是透明呈现资料的准备方法,并非官方规定的唯一换算方式。接近港币100万元的个案尤其不宜只交一个四舍五入后的港币总数,应让原始金额和计算过程都能追溯。若汇率选取不同会令结果跨过门槛,应特别指出这一点,不要把有争议的折算结果写成确定达标。


工资、期权和公司收入分别准备什么证明?

申请须知列出的是可以用来证明年收入的文件例子,并非只接受某一张固定表格。受雇人士可优先整理当地税务机关发出的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评税通知书;若收入含股票期权,应有聘用公司订明期权价值的证明。为了令评税文件与拟申报期间对得上,也可配合雇主的年度收入证明、逐月工资单和银行入账记录。这些补充材料用于交代期间、组成和实际发放,不代表入境处规定每位申请人都必须提交同一套文件。[1]

通过公司利润主张收入时,官方例子包括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等公司财务状况文件。实务上还要把证明个人拥有公司及权益比例的材料放在一起,例如股东名册、公司注册资料或能显示实益持有比例的记录,并解释个人利润份额的算法。


公司账目只显示企业结果,不当然证明其中全部金额都是申请人的个人收入;申请资料应让审阅者看得出从公司整体数据到个人申报金额的路径。[1]

文件的语言和一致性也要预先检查。入境处说明,未以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文件须附由认可类别翻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当局有需要时还可要求更多相关资料。因此,内地出具的中文材料通常无需为了语言另作翻译,但外语税单、期权说明或财报要安排符合指引要求的译本。姓名、公司名称、币种、收入年度、薪酬构成及持股比例,应在申请表、翻译件、税务证明和汇总表之间保持一致;如名称或数字不同,应提供解释,而不是留下无法对应的版本。


递交前怎样自查收入材料?

可以按以下顺序做一次简短核对。第一,确定预定递交日期,并以“紧接申请前一年”作为需要解释的期间;公开指引没有把这个期间进一步定义成固定税务年度,所以同时检查你手上税单的起讫日期。第二,把收入分成受雇收入、股票期权和公司利润等类别,标明哪些属于应课税的就业或业务收入,哪些是个人投资收益;后者不要计入这项准则。第三,逐笔核对金额、币种、期间和付款记录,避免把不同年份、不同企业或家庭成员的收入合并成申请人的年收入。

第四,收入来自外币时,保留原币证据并制作可追溯的换算表,不要只交一个港币合计。第五,如果申报公司利润,核实实益权益及利润份额,并让财务文件与个人申报数字能够互相印证。第六,检查所有外文材料的译本、文件版本和申请人身份信息。若证据只能显示工资年度总额,却无法说明与申请窗口的关系,或公司的账目无法分离申请人所得份额,宜先补齐解释和支持文件,再决定如何申报。官方列明的证明文件是例子,最终仍取决于个案材料是否足以令入境处信纳。[1] [2]

香港中环团队可协助你把收入期间、收入性质和现有证明逐项整理,并讨论哪些资料仍需向雇主、税务机关或公司补充。材料整理可以提升信息的清晰度,但不能代替入境处评核,也不代表申请结果。


常见问题

年薪合同写超过100万,就一定符合收入准则吗?

不能只看合同上的年薪数字。该准则关注紧接申请前一年的全年收入,申请须知同时把收入定义为应课税的就业或业务收入。建议将合同薪酬与对应期间的工资单、雇主证明、税务文件和入账记录核对;如果合同金额是未来年度薪酬或仅是按月工资年化的估算,不能直接当成已被证明的前一年收入。


内地税单可以用来证明吗?

申请须知列举的是当地主管当局发出的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评税通知书,因此内地税务机关文件可作为相关证明材料之一。仍须注意它所覆盖的课税年度是否能说明准则所问的期间;如存在差异,可补充雇主收入证明、工资单和银行记录,并清楚标注各文件的日期和用途。


100万优才门槛与高才通250万是什么关系?

这是两个计划的不同标准。QMAS综合计分制第(10)项为港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TTPS A类为港币250万元或等值外币。两者不能互相替代,TTPS A类的收入标准也不是QMAS收入标准的“加分版”。

公司收入是看营业额,还是看我实际持股对应的利润?

QMAS申请须知讨论的是申请人从其拥有的公司所得利润,并说明一般以绝对实益拥有50%或以上权益判断公司是否为申请人拥有;按其所有权权益取得的利润可被视为年收入。仅提交公司营业额无法说明申请人的利润份额,最好提供公司财务状况与持股资料,逐步解释计算。[1]

政策核验日期:2026年9月29日。政策以香港特区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一般信息说明:本文仅供一般政策信息与材料整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任何申请结果的批核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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