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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CIES投资七年与香港永居七年:两种身份路径比较

9月29日
讀畢需時 7 分鐘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CIES)下连续维持合资格投资七年,不会自动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法律上的居留权路径看的是申请人是否按香港法律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并符合适用于其身份类别的其他要求;另一条新CIES安排,是未能满足连续通常居住要求、但已持续满足投资组合维持要求不少于七年的入境者,可在第七年结束后向入境处申请“无条件逗留”。两条路径的条件、申请结果和法律身份并不相同。

对内地客户来说,第一步不是比较哪条路更快,而是先确认自己是否属于新CIES主申请人范围、七年期间从何时实际建立香港通常居住,以及能够用哪些材料证明。把“投资满七年”“签证续期七年”和“通常居住七年”视为同一件事,容易造成身份规划和续签安排上的误判。


新CIES投资七年,能否直接拿到香港永居?

不能。新CIES把金融资产及投资要求的核验交由投资推广署(InvestHK)辖下新CIES办公室负责,入境处则负责签证/进入许可、延期逗留和无条件逗留等申请的审批。计划初次正式批准后,逗留期限通常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并通过入境处审查后,通常可获不超过三年的延期,其后仍须按相应程序申请延期。这些批准都不是预先保证的,也不等于永久居民身份。


所谓“投资七年”,准确说是投资者持续满足新CIES规则中的投资组合维持要求达到不少于七年,并由新CIES办公室核验相关记录;它不是只要某笔资金放满七年,也不是仅凭投资余额或账户截图就自动取得居留权。计划还要求投资者在正式批准后的周年节点提交履行文件和所需资料,官方程序说明包括在首个周年及其后每个周年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相关核验和资料准备应纳入长期安排。


新CIES官网说明:如果入境者无法满足连续通常居住要求,但持续满足投资组合维持要求不少于七年,入境者及其受养人可在第七年结束后申请无条件逗留。申请前须先向新CIES办公室申请核实投资组合维持情况,再由入境处处理无条件逗留申请。这里的关键词是“可以申请”,不是“自动取得”;即使获批,无条件逗留也不等同香港永久居民或居留权。


香港永居所说的“连续通常居住七年”是什么?

入境处对“通常居住”的说明是:当事人须在香港合法、自愿并为一个定居目的而留居,目的可以是教育、就业或居住,时间长短本身不是唯一判断点。暂时离港不必然令通常居住身份中断,但入境处会结合缺席原因、时长和频率、是否以香港为惯常居所、是否受雇于香港公司,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地点等事实评估。官方说明没有把某个每年在港日数列成适用于所有人的自动安全线,因此不能只用“每年住满多少天”替代整体事实判断。


“连续”也不表示申请人七年内绝对不能离港。出差、探亲、留学假期或其他短期离港,是否影响连续通常居住,要看离港前后的生活重心和具体安排;长期、频密离港或在境外建立主要家庭与生活联系,可能使证明变得困难。相反,单有香港身份证、租约或过境记录,也不必然证明整个期间都是通常居住。应把出入境记录与工作、住所、家庭和生活资料放在一起说明,而不是将某一张文件当作充分证明。

还要留意,入境处列明某些期间不会被视作通常居住,例如违反逗留条件期间、非法入境后留港期间,以及其他法定排除情形。持有合法逗留身份只是基本前提之一,实际是否为通常居住仍需按个人情况判断;逾期逗留或违反签证条件不能被当作可计入的居住时间。


两种“七年路径”差在哪里,结果分别是什么?

 

比较项目

 

连续通常居住路径

 

新CIES投资组合维持路径

 

七年看什么

 

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

 

持续符合新CIES投资组合维持要求不少于七年

 

主要判断

 

居住是否合法、是否自愿、是否以香港为定居目的,以及离港和生活联系等事实

 

是否持续符合计划规则;先由新CIES办公室核验,入境处再决定申请

 

可申请结果

 

按《入境条例》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居留权,仍须符合对应身份类别的要求并获确认

 

在符合计划条件时申请无条件逗留;不是永久居民身份

 

七年后是否自动获批

 

否,须提出申请并证明资格

 

否,须提出申请、提交核验并获批

 

香港居留权的七年资格因国籍类别而有细节差别。中国公民可按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的类别申请;非中国籍人士除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外,官方列明七年期间须紧接申请日期之前,并须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及作出相关声明等。故不能把一种身份类别的细节直接套在所有新CIES申请人身上;申请人应先厘清其香港法律下的国籍和适用类别。

两者获批后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居留权允许持有人在香港入境、居留而不受逗留条件限制,并享有不被递解或遣离等权利;无条件逗留按新CIES的说明,是获准入境及逗留而不受逗留条件或期限限制。两种许可在实际逗留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只有按法律确认的永久居民身份才是居留权,不能把“没有逗留期限”当成已取得香港永居。


内地客户适用边界:先核对主申请人资格和法律身份

内地客户尤其要分清“常住内地”“中国公民”和“新CIES主申请资格”并非同一概念。新CIES列出的主申请人范围包括外国国民、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国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及台湾中国居民;因此,仅有内地居民身份、没有落入计划列明的其他类别,不能仅凭准备投资就推定自己可以作为主申请人。内地居民如按受养人安排申请,则须另按当时适用的受养人政策和证件程序办理。[1]

对符合新CIES资格的内地背景人士,仍应分别审核两套事实:一是其投资是否持续符合计划规则,二是其本人是否实际在香港合法通常居住。投资金额、投资组合和财务核验不能替代居住证明;反过来,长期在香港居住也不能自动免除计划下的续签及投资组合合规要求。申请人如果另有外国永久居民身份或不同国籍文件,应把身份取得时间、有效证明及香港入境记录一并整理,再确认适用的居留权类别;不要仅凭护照封面或中介对“国籍”的口头概括作决定。


怎样准备七年居住与投资记录?按这五步判断

第一步:做身份和资格核对。记录国籍/身份文件、获批新CIES的签证类别、首次获准在港逗留日期、每次延期结果,以及受养人各自的逗留状态。计划主申请资格与申请香港居留权的类别是两个问题;尤其是非中国籍申请人,应另外关注“紧接申请前七年”和香港永久居住地声明要求。

第二步:建立逐月居住时间线。把每次入境、离港、返港日期与离港原因列出,并标注工作、学习、居所、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在地点。重点是解释香港是否在有关期间持续成为生活和居住中心,而不是简单把签证签发日期或投资开始日期当作七年居住的起点。跨境商务或家庭在两地生活的人士,宜尽早整理长期往返规律及其背景。

第三步:按年份归档证明。入境处列举的七年通常居住证明例子包括学校文件、就业证明、官方收据、银行结单或入息税收据,同时会要求能显示入境及现有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可将租住或自置住所资料、工作及报税文件、日常账单和家庭资料按年份归档,并确保姓名、地址、日期能够互相印证。清单不是封闭式目录,也不表示交齐其中几项便必然获批;如文件不完整,应针对缺口准备解释及替代材料。

第四步:单独维护新CIES投资合规档案。按周年节点保存投资账户及资产证明、计划要求的履行文件、核数师(执业)协助准备的材料和新CIES办公室发出的核验证明。申请延期时应留意逗留期限:入境处提示应尽早在到期前的三个月内申请,并在所有情况下至少提前六星期提交;新CIES组合维持核验也须按官方安排提早处理。即使核验证明尚未取得,仍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递交延期申请,随后依要求补交证明;不能因正在等文件就假定原逗留期限自动延长。


第五步:按想要的法律结果选择申请路径。如事实支持连续通常居住七年,整理居住证据并按适用国籍类别申请核实永久居民资格;如实际居住不足、但新CIES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已持续满足不少于七年,则研究的是无条件逗留申请,而不是把该申请包装成永居。申请永久居民资格的举证责任在主张居留权的人士;入境处可要求补充资料,正式核实和批准之前,不应把预期结果当作已获得身份。


常见问题

Q1:我把新CIES投资维持了七年,是否可以直接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不能只以投资年限作为依据。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要符合适用于本人的连续通常居住七年类别及其他要求,并向入境处证明;投资组合持续合规是另一项计划条件。

Q2:短期离港会不会中断通常居住? 暂时离港本身不必然中断;入境处说明会看离港的原因、时间和频率、惯常住所、香港工作及家庭成员所在地等整体情况。应结合个人往返模式及证明材料评估,不宜用单一日数作绝对判断。

Q3:如果通常居住七年证明不足,但投资维持满七年,是否能留下来? 可按新CIES规定申请无条件逗留,但须先由新CIES办公室核验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再由入境处审理;申请不等于必然批准,而且获批结果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Q4:获批无条件逗留后,是否等同拥有居留权? 不等同。该计划把无条件逗留描述为不受逗留条件或期限限制的逗留安排;居留权是按《入境条例》确认的永久居民法律身份,权利范围及资格基础不同。

如果你正同时安排投资组合、家庭在港生活和跨境工作,建议尽早把投资记录与居住证据分开整理,再核对各自的时间线和申请条件。香港中环团队可协助讨论材料归档与问题清单;具体资格和决定仍以香港入境处及相关政府部门按个案审理为准。

政策核验日期:2026年9月29日。政策以香港特区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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