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TEP成熟企業家文件:5萬馬幣個人活期資金、10萬美元過往募資與兩年財務
MTEP成熟企業家2026年清單要求最近三個月個人銀行紀錄,連續三個月每月餘額至少RM50,000,並限定活期性質存款;另列至少USD100,000過往募資證據。個人餘額、公司募資與近兩年財務不能互相取代。
先確認使用成熟企業家清單
這份說明對應的是官方五年居留準證中,具經驗科技企業家創辦人與共同創辦人的二〇二六年提交清單。新企業家、科技投資者或其他角色,應檢視各自適用要求。不能因清單標有五年,就把任何公司負責人都當成符合該類別。初次評估先說明產品、公司與本人角色,顧問才能把材料與正確路線連線。
可以先列一張角色表,說明公司有哪些股東、你負責甚麼、成立與經營多久,以及預計在馬來西亞做甚麼。這是背景整理,不是官方完整資格測試。若目前只是公司員工、顧問或投資人,應如實說明,不應在申請文件突然變成創辦人。履歷、公司註冊與股權資料應支援同一套事實。
個人資金要看三個月與存款型別
清單列明最近三個月個人銀行紀錄,連續三個月每月餘額至少五萬馬幣。款項應屬於活期性質的存款,包含往來、儲蓄及支票帳戶型別。官方另列不接受股票、債券、黃金、加密貨幣、定期存款及其他投資工具。這是該清單對資金形式的具體說明,不能把所有金融資產市值合計便認為已滿足。
個人銀行紀錄與公司銀行紀錄用途不同。公司帳戶顯示業務資金,並不能直接當成個人帳戶證據。自己持有公司股份,也不能不經核對就把公司的全部錢寫成個人可用款項。對聯名帳戶、不同幣種或有取用限制的賬戶,應先提供實際情況,讓合適人士按清單核對,不應只選擇最有利的一頁截圖。
準備資料時應確認戶名、銀行名稱、紀錄期間與餘額清楚,並保留完整可讀版本。若有大額入賬、賬戶轉換或負債,先說明來源與性質。文章不建議臨時借錢造成表面達標,也不保證某一個銀行產品會被接受。資金準備應讓資料真實、一致並符合適用形式,而不是隻讓總數看起來高於門檻。
既有融資與銀行餘額不是同一件事
二〇二六年清單要求至少十萬美元以前融資的文件證據。官方例子包括已執行投資協議、公司銀行紀錄、股權表、投資者確認函及董事會決議,或相當支援資料。每種文件應能說明同一筆融資的事實、金額與關係,而非把幾份互不相關的文件拼成一宗看似完成的投資。
個人有五萬馬幣存款,不會自動證明公司取得十萬美元融資;公司收入高,也不應不經說明便稱為融資。尚未簽署的投資意向、正在談判的募資目標與已經落實交易,屬於不同階段。文件應忠於實際結果。若你的公司沒有這類背景,應在資格評估時提出,不能靠商業計劃書寫未來希望取得資金來替代既有證據。
有多輪融資的人,可以先整理日期、投資者、金額、幣種與文件,讓原始資料能互相連線。若經歷股權變動、資金透過關聯公司或其他較複雜安排,應說明結構並尋求合適專業核對。這份說明不設定所有融資形式都接受的結論,也不指導為申請製造交易。
真正需要的是清楚說明真實經歷及可提交證據。
公司與近兩年財務資料
官方提交清單列有現有公司註冊資料,須包含股東及業務活動資訊,並列近兩年的相應經核證財務報告或管理帳資料。公司名稱、經營主體與產品應能連線,不能只交一間與所述科技業務無關的公司文件。資料需符合清單與個案要求,具體會計形式應由合適人士確認。
近年財務應說明實際期間與幣種,讓收入、成本及融資不會混淆。若公司改名、重組或產品轉由另一主體經營,先整理時間線和相應資料,不應把舊主體財務直接當成新公司紀錄。顧問可協助定位問題,會計及公司法律結構則由相應專業人士處理,不應讓一份申請簡報承擔所有核實工作。
創業者應保留原始財務與管理資料,正式提交版本另外存放。文件清晰、頁面完整、核證資訊可辨認,有助材料被理解。若不同報表有不同口徑,應解釋為何,而非任意改數字使它與簡報吻合。業務結果真實但資料雜亂,可以先整理;業務結果尚不存在,則不能以排版或翻譯彌補。
擔保人資料分清責任與文件
成熟企業家提交清單列有馬來西亞擔保人表格,以及擔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副本。這與新企業家生態圈合作安排不同,不能互相代替。擔保人應理解自己提供的宣告和資料,申請人則應按現行要求確認適用條件,不能只找一個名字填入表格便認為完成程序。
涉及第三人的身分資料,應使用合適且獲授權的方式收集,不應把證件放進公開群組。擔保資料與表格姓名、日期及身分應一致。若安排尚未確定,應在差距表標明,不宜為了趕時間提交不完整版本。顧問可以協助說明所需材料及辦理規劃,但不能替擔保人簽署或承諾其責任。
護照與品行證明
該清單要求護照全頁,從封面至封底,至少六頁空白,以及至少十四個月剩餘有效期。先檢查自己的文件,能發現是否需要換證或補掃描,不必等到最終提交才處理。資料頁、簽證頁與空白頁都應按要求整理,不能只用個人資料頁假設等同於全頁文件。
清單另列由相關地方主管機關或本人國家的駐馬來西亞使館等出具的良好品行證明。實際取得方式與受理要求應按個案確認,不要把另一國申請的警方證明規則直接套用。若有不同居住地、姓名或需要更新的資料,應提早說明,避免在出發計劃已定後才發現文件尚未具備。
履歷、資格及適用支援材料
官方列有最新履歷、最高學歷或相關技術證書;對在馬來西亞持有效工作準證的人,另列適用的現雇主不反對信。也有智慧財產權、研究合作、獎項或合作備忘等在適用情況下的資料。不是清單出現就要求所有人都創造同樣附件,而應提供與自身背景真實有關的內容。
履歷應與申請人的角色、工作經歷及公司資料一致。證書證明修讀或資格,不能單獨替代實際產品與融資背景;獎項與媒體報道也不等於主管機關已批准。若有智慧財產權或合作資料,應說明所有權、授權及實際階段,避免把第三方能力當成自身產品的全部證據。
提交前做一次一致性檢查
把材料按身分、個人資金、公司、融資、產品與擔保六類整理,每類列已具備文件、尚缺專案與版本日期。然後檢查姓名、公司名稱、金額與期間是否一致。若同一筆融資在簡報與協議中不同,先解釋差異;若帳戶種類不合清單,應先處理而非只提供更高餘額。
這份檢查表應能讓另一位顧問沿證據復核。 可以區分真正不具備的條件與單純未收集的文件。前者可能影響適用路線,後者可能透過整理取得證據。不要把兩者都稱為補文件,也不要為了提交時間而把不確定專案當成已完成。申請準備應以事實為基礎,主管機關可要求額外資料,顧問不能承諾提交清單齊全就必然獲批。
送件前的資料核對
台灣申請人保留新臺幣原始對帳單、戶名、帳戶性質與每月期間,再依要求說明馬幣口徑。定存及投資工具不能因可估值就併入活期資金;募資契約、公司入帳、股權表及投資人資料應能連結同一交易。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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