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紐西蘭Parent Boost:90天境外安排、保險紀錄與重新審查
Parent Boost最多可以取得兩次,不表示第一次核准時就同時保留第二個五年。第二次是新申請,仍要在紐西蘭境外辦理,符合當時資格並證明先前條件曾遵守。把舊簽證、旅行、保險與最新家庭資料一起檢查,比直接複製第一份表格更有用。
先釐清90天規則的作用
V4.5.1操作指引規定,第二次簽證核發時,若主申請人或副申請人尚未在境外停留至少90天,簽證將有入境條件:須等兩人中最近離境者的離境日起90天後,才可抵達紐西蘭。不能一律改寫為必須先住滿90天才能送件。
父母先後離境時,較早出境者的日期不能直接套用兩人;90天也不是固定三個曆月。先核對真正出境及新電子簽證條件,再訂可入境行程。這項日期條件不保證政府何時完成審查,不能承諾第90天必定能搭機返紐。
舊資料是證明條件,不只是紀念文件
保留前次核准、每段出入境、保險期間、實際中期條件檢查結果及政府通知。第二次申請須說明先前條件已滿足,因此不能等最後一個月才追查多年前的文件。資料不齊時向原機構取回真實副本,不能補造過去未曾存在的保單或官方確認。
新的保單處理未來,舊保單和旅行資料用來支持過往每次赴紐的適用保障。換公司或改保障期間要逐段核對,付款收據不一定能說明全部條款。若曾有保障中斷,先如實查明,不能認為這次補買一年就把過去問題全部消除。
新的健康證明與政府債務都要處理
V4.5.1要求第二次申請提供體檢及胸部X光證明,簽發時間距申請日少於三個月;官網也有送達時間的要求,應依當時程序與通知安排。先前健康審查曾通過,不代表下一次免審;保險公司願意承保,與移民機關判斷健康資格也不同。
另須沒有持Parent Boost期間產生而尚未清償的Crown債務。操作指引所指涉及紐西蘭政府機構或相關實體提供、而持有人無相應享有資格的服務成本。收到通知時查發出機構、費用性質與清償紀錄,不把任何私人帳單都說成同一規定,也不因不熟悉通知就略過。
重新檢查擔保與財力,不鎖定舊門檻
子女的紐西蘭身分、通常居住、工作與家庭關係可能已改變,須確認仍符合擔保條件並能履行責任。若採擔保人收入方式,以新申請日期對應目前及已完成稅年要求,不把第一張申請的金額和年度原封不動沿用。
父母選自己的收入或銀行資金,仍須符合相應條件,不能只看帳戶封面餘額。希望第二次包括配偶時,另查真實關係及其健康、品格、保險與既有簽證次數。第一張獲批後不能直接把新配偶加進舊簽證;兩人的歷史與所需程序要分開。
兩次上限按本人歷史看
換護照、帳戶或擔保子女,不會讓同一人的Parent Boost次數重算。用完兩次仍有其他生活目標,須另查真正適用的簽證。這是臨時探訪安排,不能因住了五年或十年便自動取得居民身分。把到期離境、境外生活、新申請及返紐條件一起排,保留未獲核准時的實際生活方案。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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