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紐西蘭BIV50萬儲備怎麼證明?投資款、淨資產與家庭聯名分開
BIV最低投資與至少50萬紐幣儲備要分別證明,後者在投資之外。官方允許按條件用資金或資產,不宜一律說必須先把50萬現金放入同一紐西蘭帳戶。實際可計部分仍須核對所有權、淨值、證據與可用性,不能只看廣告估值或帳戶封面。
用途先拆開,再看現有資源
投資提名資金或資產須支持本人購買業務或股權所需金額,並證明權屬及合法取得。儲備另用於本人及適用家庭在當地經營發展期間的安排。一筆錢若全數支付收購,就不能又將同一全額說成額外保留的儲備,合計表要反映真實用途。
50萬是官方最低條件,不是生活加營運的固定總預算。政府與專業費、價格排除項、人事、設備、庫存、搬遷和住房按實際需求另估。尚未發生的企業收益,不直接等於申請時已持有資源,不把樂觀營收當可用資產。
可用資產方向,不代表每項估值都被接受
BD2.20列有紐西蘭銀行資金、境外銀行資金及可接受的境內外淨資產。境外帳戶須有從紐西蘭仍可取得資金的證明。官網另列產權、估值、股份及企業所有權等資料方向,但須確認實際標的、權利及認定價值,不是列出一項就必定全數計入。
資產總估值與淨值不同,負債、共有及其他負擔如實揭露。未售資產不能寫成售款已入帳,也不保證有淨資產就隨時有現金支付開銷。採哪些證據與價值由適當人員依個人情況評估,文章不替個別房屋、股份或公司作估值與認定。
所有權情況 | 核對方向 |
本人單獨持有 | 提出真實所有權證據 |
與申請內合資格配偶或受扶養子女共有 | 符合家庭條件後,依規則研究全值 |
與未包括人士共有 | 只計有證據屬本人的份額 |
境外銀行資金 | 證明在紐西蘭可取得及使用 |
家庭聯名先確認誰符合條件
配偶與受扶養子女須滿足相應家庭要求,不能因同戶籍或同姓就把共同資產全部算入。與未包括的其他人共同持有,按本人實際份額及證據核對。聯名帳戶的餘額不單獨回答法律權益與可用性,應保留原始資料及合理說明。
投資資金也有權屬及來源規則,但不要把兩組材料任意交換。公司資產、股東個人權益與可分配資金不同,應把關係說清楚。資產出售、處分或融資屬本人商業決定,依適當專業意見處理,不讓一張自行合計表取代真正法律與財務背景。
投資提名估值與資金階段另查
BD2.15對提名投資資產估值要求申請時不超過三個月、由外部可靠機構提供並受審查認可。投資資金須無相應負擔,借款限制及獲簽後特定安排各有前提,不能理解成申請前所有借款都適用。儲備取值也須真實,不用舊年度估值保證今日價值。
資金已在紐西蘭,仍可能要證明合法取得及適用轉移。境外資產變現的出售計畫、成交、收款與投入各自記錄,預估不寫成完成。先列缺件與實際可取得時間,再安排交易和家庭生活,避免資料上達標但現實無法履行。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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