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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業人士與同事討論創業工作計畫的虛構情境

NIW審理中換工作或創業,如何判斷擬議事業是否改變?

16 小時前
讀畢需時 2 分鐘

NIW I-140審理期間換工作或創業,不代表申請自動失效;但也不能只看新職稱或公司名稱判斷。要對照原申請所述的擬議事業(proposed endeavor)、本人推進該事業的能力及現有證據,確認實際計畫是否仍相符。

先找回正式送件的版本

NIW豁免工作邀約與勞工證要求,但申請人仍須先符合EB-2分類。依Matter of Dhanasar,USCIS會評估擬議事業的實質價值與國家重要性、申請人是否有能力推進,以及整體上是否值得豁免工作邀約與勞工證。先找回正式送件的I-140、事業說明、申請信和主要證據,不要只憑印象或舊草稿比較。

比較擬議事業,不只看新職稱

把原計畫和新工作並排,核對要解決的問題、服務對象、方法、本人職責、可用資源及預期影響。同一產業不等於同一事業;公司或職稱改變,也不單獨說明計畫已變。重點是用具體職務和文件指出延續與改變之處。若工作仍推進同一研究或專案,整理職責、設備、合作和成果應用;若產品、市場或職能轉變,說明對原事業的影響。

由受僱轉為創業,計畫與事實要分開

創業會帶來新的產品、客戶、公司架構、資金、本人職責和營運方式。把已成立公司、已簽合約、已付款客戶,與預計收入、計畫招聘或洽談中的合作分開記錄。商業計畫可以說明方向,但不可把預測寫成已完成成果,也不要未經授權提交雇主機密。

180天轉職規則不適用於NIW

一般所說的AC21「180天轉職」只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就業移民申請,包括已核准的移民申請、I-485待審至少180天,以及新職位屬相同或相似職業類別。USCIS政策手冊明確指出,基於NIW的已核准移民申請不適用這項職位可攜規定。因此,不能把「等滿180天就可自由轉職」套到NIW;I-140類別、I-485狀態及目前工作許可須分開核對。

申請資格和工作許可是兩回事

移民規則要求申請人在遞交時建立所申請的資格。後續材料可以補充或佐證,但不應把遞交後才形成的條件說成當時已具備。USCIS亦說明,I-140獲批本身不授予永久居民身分或工作許可;在美工作須另按目前身分或有效工作許可確認。

作決定前先核對五項

  • 保存正式送件版I-140、擬議事業說明、申請信與證據目錄。

  • 並列新舊工作的職責、專案、資源、客戶或研究方向及開始日期。

  • 分開標示已發生成果、已簽承諾和未來計畫,不把預測寫成事實。

  • 另查目前身分、I-485狀態及工作許可,不要只看I-140收據或核准通知。

  • 重大轉職或創業前,請合資格的美國移民律師按正式案卷評估;政策不保證個案結果。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 可協助整理文件及諮詢問題;個案法律分析應由合資格的美國移民律師進行。資料核對日期:2026年10月22日。

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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