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耳他投資入籍制度變動 舊護照廣告哪些不能再照用

政策資料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日。
搜尋馬耳他護照時,最容易遇到的問題,是不同年份、不同法律途徑被放在同一個比較表。舊的投資入籍金額、現在的永久居留方案,以及按特殊貢獻個別審議的入籍制度,並不是同一項產品。家庭如果仍按幾年前的廣告預留預算,可能在付款後才發現,對方承諾的結果根本不屬於所申請的身份。
本文核查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十月一日。對新申請人而言,最重要的不是找到最低護照報價,而是先確認目前仍有甚麼法律途徑,以及自己的目的究竟需要居留還是公民身份。以下重點在辨認過時資訊,不構成對特殊貢獻入籍程序的招攬。
歐盟法院判決改變了判斷基礎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歐盟法院在委員會訴馬耳他案作出判決,認為以預定付款或投資交換國籍、形成交易性質的制度,不符合歐盟法律。這不是單純上調最低價格,而是涉及把成員國國籍及歐盟公民身份商品化的法律問題。[1]
因此,閱讀舊文章時,不能只把年份換成今年,再沿用原有價格與承諾。即使某篇文章當年介紹的是有效制度,也不代表現在仍接受相同的新申請。判決內容、之後的法律修訂,以及主管機關的現行程序,必須放在一起閱讀,才有足夠依據判斷。
馬耳他議會其後通過二零二五年第二十一號公民法修訂法案。[2] 客戶不需要自行解讀所有條文,但至少應要求任何聲稱可以辦理的人,指出實際依據的現行法律及程序,而不是只展示舊成功案例或收費表。
特殊貢獻制度不能包裝成原有套餐
Community Malta Agency現行說明,按特殊貢獻入籍屬個案裁量,涉及對馬耳他或人類的傑出服務、貢獻或特殊價值。程序包括提出背景及成就、未來持續貢獻計劃,經獨立評估及盡職審查,再由主管部長作決定。官方亦明確列出禁止相關程序營銷的說明。[3]
這意味著不能把舊投資套餐改名,就稱為全新特批護照。某人的財富、公司估值或捐款意願,並不能由銷售人員直接換算成獲批機會。若有人聲稱只要付款便能安排特殊貢獻資格,應要求提供可核實的法律依據,不應把私人承諾視作主管機關決定。
第一種應停用的說法:交指定金額就能入籍
舊廣告常用一個醒目數字,配上護照或歐盟旗幟,令讀者以為價錢就是資格。今天再看到這種內容,應先辨認數字代表甚麼:是房產、行政費、私人顧問費,還是已失效制度的歷史門檻。金額本身不能證明路徑仍存在。
對家庭而言,最實用的做法,是在報價旁加一欄寫明預期取得的法律文件。如果對方無法清楚區分永久居留證明、居留卡、公民證書及護照,便不宜只憑總價作決定。價格比較必須建立在同一種身份和同一服務範圍之上。
第二種應停用的說法:永久居留就是歐盟護照
馬耳他永久居留計劃MPRP由居留主管機關管理,官方清楚說明它與公民身份法律分開。[4] 家庭可以因為希望在馬耳他生活而研究永久居留,但不能把持有居留卡直接理解為取得馬耳他國籍,或已擁有歐盟公民全部權利。
這個區分會影響實際用途。孩子打算去哪裏升學、父母要在哪個國家長住、工作是否需要額外許可,都應各自核對。若真正目的在另一個國家,不應因為兩個地方都在歐洲,就假設馬耳他居留已足夠。身份名稱寫錯,整個家庭的時間和預算都可能跟著錯。
第三種應停用的說法:固定幾個月必定拿護照
申請程序包含文件準備、核實背景、主管機關審議以及後續要求。宣傳中把其中一段期間直接當作整體保證時間,容易令家庭誤判。即使官方列有某項居住或程序條件,也不代表從付款之日起,到了那一天便自動獲得國籍。
家長如果有開學、租約或工作調動的固定期限,應把這些日期獨立處理。先確認目前身份能否支撐原有安排,再討論新的長期選擇。不要因為有人承諾快批,便提早放棄原有學位或可持續的居留身份。
第四種應停用的說法:舊客戶成功等於現在可做
歷史批核只能證明某人在某個時點,按其個案取得過某種結果。它不能證明今天的新申請仍適用相同法律,也不能證明另一家庭符合條件。尤其當政策經過法院判決和立法修訂,舊案例更需要清楚標示所屬年代及途徑。
若顧問展示過往文件,客戶應問的不是只有用了多久,而是當時按哪項法律、現在是否仍開放,以及目前建議與當年的差別在哪裏。涉及他人個人資料的證明,不應要求公開完整護照或家庭文件;可以用不暴露私隱的方式核實專業經驗。
官方網站仍有舊內容時怎麼看
網站可能保留歷史頁面、舊下載檔或早年的新聞。讀者應看發布日期、法律名稱、是否有後來修訂,以及現行服務入口。不能因為檔案來自官方域名,就假設文件中每項舊條件今天仍能用於新申請。
遇到不同頁面看似矛盾,先把兩個網址及日期保存,再要求主管機關或具資格人士說明適用關係。不要自行挑選比較優惠的一頁。法律已改變時,舊的介紹文字仍可能留在線上;是否可申請,應回到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確認。
已付訂金的家庭應先保存甚麼
如果已按舊護照承諾付款,先整理合同、報價版本、宣傳截圖、發票、匯款憑證和正式遞交紀錄。要分清款項究竟付給政府、律師、顧問還是物業發展商,以及哪些服務已經完成。不要先接受口頭轉換項目,之後才回頭找原有權利。
退款、終止或轉換安排取決於合同及個案法律問題,不能由一篇政策文章直接判定。較穩妥的處理,是要求對方書面說明原路徑狀態、剩餘服務及款項去向,再請獨立法律人士審閱。對方提供另一國方案,也不代表原合同爭議已經解決。
家庭可以重新按用途篩選
若希望在馬耳他長住,可先評估永久居留的家庭資格、持續成本和生活安排。若主要希望取得另一國籍,則應直接承認這是另一種需求,再按各地現行法律研究,不應用居留卡替代原來目的,卻不向家人解釋權利差異。
若主要需要頻繁旅行,也應比較現有護照、簽證及出行安排能否解決問題。投入一大筆資金前,先把最常去的地方、停留目的和期限寫清楚,往往比只看免簽數量更能判斷方案是否適合。
舊網頁和報價應如何更新
企業更新內容時,應保留必要的歷史背景,但在開頭清楚交代舊制度不能照搬。標題、搜尋摘要、比較表和查詢按鈕也要一起檢查,避免正文已說明政策改變,搜尋結果仍顯示固定付款買護照的承諾。
報價文件同樣需要標示適用日期、法律身份和服務範圍。若改為提供居留諮詢,便應直接寫永久居留,不宜繼續用護照作主標題。清楚說明限制,反而能讓真正有移居需求的客戶更快理解服務內容。
常見問題:是不是馬耳他完全不能入籍
不是。本文說明的是舊交易式投資入籍廣告不能沿用,並非所有國籍途徑都消失。出生、家庭關係、一般歸化或其他依法存在的途徑,需要按各自法律條件判斷。不能從投資制度變動,推論任何人都沒有取得國籍的可能。
但同樣不能反過來,因為法律仍有某些入籍途徑,就把它們當作對任何付費客戶都開放的套餐。每條途徑有不同法律事實、證據和決定程序,名稱相近不代表可以互相替代。
看報價時再分清兩種承諾
服務方可以承諾完成哪些文件整理、何時回覆查詢,以及提供甚麼專業工作;政府是否授予國籍,則不是私人公司可以代替決定。合同若把兩者混在一起,家庭應要求重寫,並看清未能達到預期結果時,服務費和未使用款項如何處理。
每次獲得新版本建議書,保留原版及修改日期,尤其注意身份名稱、申請基礎及退款條件有沒有改動。這種紀錄不是為了預設爭議,而是讓夫妻與顧問討論時使用相同資料,避免一方仍按舊方案理解,另一方已按新方案作安排。
評估前先把身份寫清楚
準備與卓越移民討論馬耳他居留安排的家庭,可以先提供希望居住的地方、參與成員、生活預算及孩子學習計劃。初步討論應集中在可核實的居留需求;本篇不提供特殊貢獻入籍程序的推廣或保證。
看懂制度變動的目的,是避免用錯方案。只要把居留、公民身份、護照和第三國權利分開,再逐項對照自己的用途,便較容易識別過時承諾,亦能知道下一步應向哪個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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