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加拿大PR五年730天怎麼算?首次五年、滾動期間與出入境紀錄

7 小時前
讀畢需時 5 分鐘

加拿大PR的730天義務,不能用卡片仍有效就判斷已符合。首次五年與已成為PR五年以上,有不同的檢查期間;可計境外日數也有限定條件。臺灣家庭應逐人整理真實出入境,不能把主申請人的日數分給配偶或孩子。


七百三十日可累積,不是必須一次連住兩年


IRCC說明所需日數不一定連續,可以在適用五年期間累積。這與某些人以為每年一定要一百四十六日不同;平均除法可能有助理解總量,卻不代表法例要求所有人每年同樣分佈。 同時,不能把每年短暫入境一次當成自動保留身份。真正要看可計日數是否達標,或在成為PR不足五年時能否在首次期間達到所需數量。


機票、住址和卡片各自有用途,不是任何一項存在便直接完成義務。 做家庭安排時可列全年工作、孩子教育及照顧需求,再對真正日數研究。本文不推薦為形式打卡而往返,也不以固定回加次數取代本人應理解的法律要求。


成為PR不足五年,看首次五年內能否達標


對成為永久居民未滿五年的人,IRCC指引看是否能在成為PR日起五年內達到至少七百三十日。不是還沒到五週年就完全不用理,也不是第一年便必須已累積七百三十日。 初步計算需要正式成為PR的日期,而非第一次拿到工作許可、收到邀請或PR卡印製日。


境外獲批尚未完成相應成為PR程式,與已正式取得身份不同;境內確認則看真正正式檔案。 如果已長期在外,先把剩餘可能在加時間算清楚,再研究是否有真正適用的境外可計情況。不能只因卡片還有兩年,便推定一定有足夠空間達標,也不先訂機票才第一次查自己已離境多久。


已成為PR五年以上,看相關前五年視窗


成為PR五年或以上,IRCC續卡及PRTD指引以申請前五年的居住證據研究,而非只看最早那五年曾經住滿。較早達標的日子會逐步離開相關視窗,不能用很多年前住過兩年,便認為往後永久免除。 因此,旅行記錄需要持續更新,不只在每次PR卡到期時整理一次。


某段長住在幾年後不再位於相關期間,家庭還是要有真實新的可計日數或適用情況支援,不能只保留最初一份批准。 這裡的視窗與卡片有效期不同,也不按每個人稅務年度重置。申請、入境或其他正式審查的具體時點,應按適用規則與個案確認,不以私人手機日曆上的五年儲蓄概念代替。


入境和離境那一天,先用官方填表規則


IRCC現行IMM5444說明把離開及返回加拿大的日子計作在加拿大日,因此填境外時間表時不把那兩天同樣算成完全境外。這是相應表格的日期規則,不應自行用飛行小時計算另一套日數。 真正行程跨時區、檔案日期矛盾或同日往返,保留原始紀錄交承辦人按規則核對。


不要把香港出發日直接當加拿大到達日,也不因航班延誤便用原訂票日期取代實際行程。 本文不提供某個假設行程最後可計多少的個人結論。實務先列實際加拿大離境和返加日期、目的地及證據,確定期間完整,之後再作正式計算,比憑記憶填大約月份可靠。


學生或工作許可的日子,不與PR日數隨意混算


永久居民居住義務與入籍實際居住要求不同。成為PR之前的學生或臨時工作期間,不能直接拿入籍可能半日計算的規則,放進PR七百三十日裡當相同用途。 同樣,入籍三年相關要求也不能替代PR五年七百三十日。兩種制度都有日數,仍需各自看起算、期間、可計背景和正式申請;不要只用一張共用總表便把所有身份問題標已完成。


如果同時準備續卡及入籍,可以共用真正出入境原始資料,但計算另作,清楚標是哪個用途。已報入籍、已考試或等待儀式,也不表示旅行時可以不管當時仍需要的PR卡與檔案。


境外日數有特定可計情況,不是所有遠距工作


法例列有陪同加拿大公民配偶或同居伴侶、特定加拿大企業或公共部門境外全職工作,以及符合條件陪同相關永久居民家人等情況。每種有自己的關係、工作及支援要求,不能只見加拿大公司發薪便全部計入。 例如在香港自行成立公司、同時有加拿大客戶,不會單憑交易關係就等於符合加拿大企業派駐。


加拿大企業也需符合正式定義,不能為保留PR而只建立沒有真正營運的殼公司。 境外可計應逐段研究,不能把同一日與本人實際在加日重複累加,也不把之後配偶入籍倒推成以前每一天都已陪同公民。儲存關係、國籍日期、居住和工作原始資料,再由合適人士核對。


家人各自計算,不把主申請人的日數分給另一人


夫妻或孩子可有不同旅行及生活安排,每位PR都有自己的義務。主申請人常在加拿大工作,不直接使長期在外的配偶或孩子都達標;即使一起取得PR,真正居住時間仍可能不同。 孩子境外陪同父母可能涉及特定法定規則,父母國籍或合資格工作背景需確認。


不能只因未成年就說永遠免居住,也不把一位成年孩子在加拿大讀書的日數當作父母自己的在加日。 家庭表可每人一欄,列正式成為PR、加拿大內外日期及可能適用情況。共同資料用來支援關係及生活,最終仍分人看;這能讓真正有缺口的人及早被辨認,而不是最後只發現全家共用總數算錯。


地址、銀行和報稅,需與實際人在何處一致


加拿大租約、銀行、醫療或稅務檔案可提供生活背景,不能單憑有一個地址就推定本人一直在加拿大。身在原居地但保留加拿大帳戶,應如實反映,不能把銀行每月自動扣費當成身體在場證明。 IRCC指引列有工作、薪資單、銀行、評稅通知、租住等可能支援。


每份檔案能回答哪個期間及哪個事實,先說清楚;檔案越多不一定越有用,能與旅行記錄對上才有實際價值。 稅務居民與移民居住也不是完全同一制度,報了加拿大稅不直接代表PR日數全符合。真實稅務責任由合適稅務人士確認,不能為移民表格方便而申報不真實居住或隱藏其他地方收入。


PR卡到期,身份不會自動消失,但旅行會受影響


IRCC明確說,PR卡到期不會自動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即使居住義務不足,也需正式程式及決定,而不是日數或卡片某天自行將人變成訪客。這不代表不足可以不處理,只是身份與卡片用途要準確理解。 人在加拿大而卡片到期,不能簡單以臨時簽證逾期的方式理解。


人在境外想乘商業交通返回,則通常需有效PR卡或適用PRTD等檔案;不應只拿舊eCOPR或仍有效訪客簽證當成所有返回安排。 曾經取得PR多年、後來以為自動消失的人,也應先查真實狀態,不直接申請普通訪客檔案並隱去以前身份。若考慮放棄PR,屬另有重大後果的正式決定,需要完整研究,不由一般續卡文章替本人作選擇。


送件前的資料核對


臺灣與加拿大之間經常往返者,可先建立逐段紀錄,標示成為PR日和每次出入境;再按適用規則處理出發與返回當天。地址、健保或稅務資料只能支援相應事實,不能取代真實所在地。已收到不利決定者另須個別處理。


官方資料與核對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Comments


這是 Premiervisa 的標誌

版權所有 © 2026 PremierVisa Group Limited。保留所有權利。

本公司及員工僅從事香港以外地區的房地產代理業務,並未獲得在香港經營任何房地產的許可。

跟著我們:

  • Facebook Clean
bottom of page